专利优先审查办事指南

一、申报条件
    1、办理依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2017)(第76号(https://www.cnipa.gov.cn/art/2017/6/28/art_74_27621.html) 第八条 申请人提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除本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的情形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当事人提出专利复审、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的,应当提交优先审查请求书和相关证明文件;除在实质审查或者初步审查程序中已经进行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外,优先审查请求书应当由国务院相关部门或者省级知识产权局签署推荐意见。
    2、申报人是指注册或登记在本市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社会团体、以及具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个人。
    3、专利申请必须是电子申请。
    4、发明专利申请应当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之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进入受理程序,完成专利申请费缴纳之后。
    5、2017年8月1日起,专利局依据《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对符合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提供的快速审查通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利申请或者专利复审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涉及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等国家重点发展产业;
  (2)涉及各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重点鼓励的产业;
  (3)涉及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且技术或者产品更新速度快;
  (4)专利申请人或者复审请求人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者已经开始实施,或者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
  (5)就相同主题首次在中国提出专利申请又向其他国家或者地区提出申请的该中国首次申请;
  (6)其他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优先审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无效宣告案件,可以请求优先审查:
  (1)针对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者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
  (2)无效宣告案件涉及的专利对国家利益或者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
二、需要提交的文件(一式一份)
  1、申报人填写并打印的《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 cnipa.gov.cn下载),请求书中应当全体申请人签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应当由代理机构盖章;
  2、请求优先审查的相关证明文件及优先请求理由说明文件加盖公章;
  3、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
  4、全体申请人身份证明(企业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当加盖单位公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当由本人签字);
  5、申请人是单位或者申请人是个人但委托他人前来办理的,应当提供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相关解释
  1、相关证明文件主要指证明该专利申请是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所列优先审查情形的必要的证明文件。对于按照办法第三条第四项申请优先审查的,申请人需要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已经做好实施准备,可以提供产品照片、产品目录、产品手册等;证明已经开始实施或者存在潜在侵权,可以提供产品交易或销售证明,例如买卖合同、产品供应协议、采购发票等。对于按照办法第三条第五项申请优先审查的,如果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其他国家或地区提出申请,仅在优先审查请求书中说明即可;如果是通过《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途径向外申请,则需要提交对应国家或地区专利审查机构的受理通知书复印件。
  2、优先请求理由说明文件需要申请人对技术背景、技术方案做出简要说明(字数在300字左右)以及对请求优先审查的理由做出充分说明(字数在200字左右)。
    3、现有技术是指(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技术文件。现有设计是指(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设计。申请人应重点提交与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最接近的现有设计信息。对于专利文献,可以只提供专利文献号和公开日期的公开文件首页,对于非专利文献,例如期刊或书籍,建议提供全文或相关页。

    4、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审查指南>修改的公告(第328号)》:同一申请人日(仅指申请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既申请实用新型又申请发明的,对于其中的发明专利申请一般不予优先审查。

四、专利优先审查不收取费用。 

五、办理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代办处审核——符合条件提交国家局——国家局审核——合格后进入优先审查程序  文件下载: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填写说明见下载文件

六、办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天津代办处  办公地址:天津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2号普天创新园3号楼1楼  邮政编码:300384  

   对外服务时间: 8:30~16:30 (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电  话:022-23039867    传  真:022-23039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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