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李学诚同志任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专利代办处)调研员,免去其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处调研员(主持工作)职务;
张大巍同志任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保护协调处调研员(主持工作),免去其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专利代办处)调研员职务;
张媛同志任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人事处)主任科员,免去其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国际合作交流处)主任科员职务;
王瑞同志任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国际合作交流处)主任科员,免去其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办公室(人事处)主任科员职务;
赵彬同志任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主任科员,免去其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发展规划处(专利信息处)主任科员职务;
吴强同志任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发展规划处(专利信息处)副主任科员,免去其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副主任科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