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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在新时代担当作为、建功立业,积极为知识产权强市战略发展作出积极贡献,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1.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内设机构及直属单位的内设机构;区市场监管局的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单位。

副局级以上单位、处级直属单位、各区市场监管局及处级直属单位不以独立机构参加先进集体评选。

2. 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我市知识产权工作人员,从事知识产权工作3年以上。

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的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

(二)表彰名额

根据《天津市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拟评选表彰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15个、先进工作者20名。表彰采取差额推荐评选方式进行。各区及各有关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工作者1名。

二、评选条件

(一)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紧密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提质增效,认真履行职责,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方面成绩突出,社会和经济效益显著。

3. 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等重点任务,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创新方法、成绩突出,有效促进知识产权水平提升。

4. 坚持党建引领,重视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奋发向上,勤政廉洁,作风优良,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社会形象良好。

5. 5年内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本单位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没有社会征信问题。

(二)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甘于奉献,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 积极作为、勇挑重担,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提质增效,在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4.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本人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没有社会征信问题。

三、组织领导

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按照自下而上、择优推荐、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一)组织推荐

各单位、部门采取自下而上方式,广泛听取意见,领导班子严格按照推荐名额,充分酝酿,集体研究,提出拟推荐对象及排序,11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领导小组初审。

初审推荐材料包括:《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2)《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附件3)《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4)。(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

(二)初审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依据评选条件、推荐名额对各单位、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反馈初审结果。各单位部门按照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对初审通过的拟推荐对象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公安部门意见,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1215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领导小组复审。

复审推荐材料包括:推荐工作报告,《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对象汇总表》《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报送至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及公安部门意见情况、集体研究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及推荐排序(不超过1500字)等。(以上材料均为纸制签字、盖章件,《审批表》一式三份,其他材料一式一份。以上材料均需报送电子版)。

(三)复审和公示

领导小组对各单位部门上报材料进行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建议,在全市知识产权系统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

(四)表彰

公示结束后,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表彰对象。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发布表彰决定。

五、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制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按照《天津市功勋荣誉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实施细则(试行)》,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现金奖励。

六、评选要求

(一)坚持政治标准、严格评选条件。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确保选准选好实绩突出、精神感人、催人奋进的典型。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向工作在基层一线的集体和个人倾斜。注重推荐为我市知识产权事业重点工作做出贡献,功绩卓著的集体和个人。严格控制处级干部参评比例。

(三)坚持依法依规,严肃工作纪律。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照分配名额,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所有推荐材料都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20211014

(联系人:高世娟;联系电话:23039875

联系人:李琳;联系电话:23039889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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