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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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2021年天津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14349MB1671009Y/2020-00271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发 文 字 号 :
津市场监管办〔2020〕39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知识产权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


津市场监管202039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0-2021年天津市强化

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计划》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推进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2014号),市市场监管委研究制定了《2020-2021年天津市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计划》,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0917日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处 吴强;

        联系电话:23039865

(此件主动公开)






2020-2021年天津市

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计划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推进落实中共天津市委办公厅、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2014号),整体提升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和水平,推动实现2022年工作目标,明确2020—2021年的工作安排,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政策

1.贯彻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加大执法保护力度,维护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出台对知识产权侵权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有关规定和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优化创新发展法治化营商环境有关文件。(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202012月底前完成)

3.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进一步统一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执法尺度。(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持续推进)

4.贯彻实施国家知识产权证据标准,规范司法、行政执法、仲裁、调解等不同渠道的证据标准,积极融入诉源治理,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发挥天津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作用,推广全流程一站式维权服务,提供知识产权申报、使用、流转、服务、维权等公证法律服务。(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合理分配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之间的证明责任。(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持续推进)

6.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健全完善市场主体诚信档案,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制定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办案指引,提升案件办理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市人民检察院负责;202012月底前完成)

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

8.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强化网络执法,依法处置侵权内容,屏蔽或断开盗版网站链接或接入,停止侵权信息传播。(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通信管理局、市公安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9.深入开展打击刑事犯罪“昆仑”行动,从重打击侵权假冒犯罪。(市公安局负责;持续推进)

10.开展海关“龙腾”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切实把进出口侵权货物拦截在国门防线。(天津海关负责;202012月底前完成)

11.组织实施2020年天津市知识产权执法“铁拳”行动,加强关键领域、重点环节、重点群体行政执法,及时报送执法数据及经典案例。(市市场监管委负责;202012月底前完成)

12.严厉查处商标侵权、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假冒注册商标、违反禁用规定使用商标、违规印制注册商标标识等违法行为,加大对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等行为的惩处力度,切实提高违法成本。(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3.加大农业植物新品种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打击力度,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持续推进)

14.依据《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加强对展会期间知识产权保护的协调、监督、检查,维护展会的正常交易秩序。(市市场监管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5.组织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侵犯商业秘密等侵犯知识产权不正当竞争行为。(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持续推进)

16.加强音乐、影视、游戏等网络侵权案件和出版物侵权案件的研判,建立文化市场版权保护案例指导机制。(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20216月底前完成)

17.加大版权执法力度,以出版物市场为重点,线上线下一体打击侵权盗版违法行为,及时查扣、销毁侵权盗版产品。(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持续推进)

18.加强计算机软件、互联网等领域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执行“通知—删除”等必要规则,强化对大型网站的著作权监管。(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19.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完善重大案件移送机制。(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委宣传部、市市场监管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关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0.深化常态化沟通机制,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积极引导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调查取证、证据审查、侵权判定、责任承担等与司法裁判标准相一致。(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持续推进)

三、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

21.加强《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地方法规的执法监督,适时开展知识产权执法检查。(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牵头,市委宣传部、市人大教科文卫委、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2.加强政协民主监督,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内容确定重点政协提案,邀请提案委员和相关部门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调研。(市政协科教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关、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3.培育知识产权领域人民调解组织,为知识产权纠纷化解提供更加便捷、高效解决途径。指导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和广大调解员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市司法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24.以天津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国际仲裁中心为依托,开展知识产权仲裁保护宣传活动,提高天津仲裁委员会知识产权国际仲裁中心的影响力、公信力。(市司法局负责;202112月底前完成)

25.在天津市滨海公证处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建设公证法律服务网上平台。(市司法局负责;202012月底前完成)

26.组织推进专利代理行业监管“蓝天”专项行动,采用“双随机、一公开”等方式加强监管,引导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自治。(市知识产权局负责;202012月底前完成)

27.进一步完善天津市文化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202012月底前完成)

28.推动对外经贸合作合同中加入知识产权条款团体标准。(市贸促会负责;持续推进)

29.完善中国贸促会(中国国际商会)天津调解中心工作机制,提升调解知识产权案件能力。(市贸促会负责;202012月底前完成)

30.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市知识产权局、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12月底前完成)

31.推动建立以专利代理师和律师等为主体的知识产权保护志愿者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咨询活动。(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2.继续加强网站备案、IP地址、域名等基础管理,充分利用工业和信息化部ICP/IP地址/域名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短信核验、域名核验比对等功能,加强备案信息审核力度。(市通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3.依法处置违法违规网站,对行政部门作出停止接入服务行政处罚并请求加入境内违法互联网站黑名单的违法违规网站,通知接入服务企业配合停止其接入服务。(市通信管理局、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4.完善知识产权国际维权流程,提升知识产权维权能力。(市贸促会负责;202012月底前完成)

35.鼓励企业做好版权管理、开发、运用工作,激发全市创新创造活力和提升版权保护意识,开展2020年度天津市版权示范单位评选活动。(市委宣传部负责;202012月底前完成)

四、打通知识产权快保护通道

36.推进分调裁审制度改革,探索建立部分知识产权案件调解前置程序,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市高级人民法院负责;202012月底前完成)

37.建设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复。(市知识产权局负责;202012月底前完成)

38.发挥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提供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纠纷解决方案;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合作,优先推荐仲裁解决知识产权纠纷。(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39.加强知识产权领域律师调解工作,推进律师调解试点,依托律师调解工作室和律师调解中心,鼓励律师积极参与知识产权领域纠纷调解。(市司法局负责;持续推进)

40.建设并完善版权登记平台,实现线上登记,为权利人提供便利化服务。(市委宣传部负责;202012月底前完成)

41.成立中国国际商会天津调解中心知识产权工作组,入驻电商平台、展会等,提供快速调解服务。(市贸促会负责;202012月底前完成)

42.建立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打通诉调对接通道。(市贸促会、市高级人民法院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12月底前完成)

43.利用天津市公证综合信息系统、“公证云”平台进行电子证据保全公证。(市司法局负责;持续推进)

44.督促电子商务经营者特别是平台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指导和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格审查、主体信息公示,履行知识产权保护义务。(市市场监管委、市商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五、培育知识产权同保护良好环境

45.加强网络信息传播和安全预警发布,组织知识产权培训,不断提升企业防范“一带一路”沿线投资风险能力。(市商务局、市贸促会、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6.建设天津市境外企业和对外投资联络服务分平台,畅通境外企业有关知识产权风险信息的反馈渠道。(市商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47.持续推广专利保险,鼓励保险公司积极创新专利保险产品,持续优化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专利保险在化解创新风险、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天津银保监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48.为老字号企业搭建政府部门组织的展销会等展示营销平台,帮助老字号企业扩大营销渠道。(市商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49.推动老字号与新媒体融合,利用新媒体平台宣传老字号优秀经营理念,挖掘老字号历史文化内涵。(市商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50.开展第五批“天津市重点培育的国际自主品牌”认定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持续推进)

51.做好出版外国图书合同登记和审核,加强风险防控。(市委宣传部负责;202012月底前完成)

六、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和文化建设

52.统筹用好各类宣传载体,加大主流媒体宣传力度,营造知识产权保护良好舆论氛围。(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高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津海关、市农业农村委、市委网信办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3.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围绕年度宣传周活动主题进行集中重点宣传。(市知识产权局、市委宣传部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4.发布年度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持续推进)

55.深化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工作,持续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广泛开展知识产权普及教育,发挥好知识产权宣传教育基地作用。(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56.开展版权宣传进学校活动,举办天津市大学生版权征文活动,调动和激发大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活力;开展版权宣传、保护进企业活动。(市委宣传部、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20208月底前完成)

七、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组织保障

57.组建知识产权执法支队,负责本市商标、专利、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领域行政执法工作。(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持续推进)

58.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业务培训、联合办案等活动,逐步提高执法人员在线摸排、调查取证、事实认定、文书制作、联合办案等方面的能力。(市市场监管委负责;持续推进)

59.加强知识产权主体权利信息查询、重大案件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分析等技术支撑,提升执法人员打击侵权假冒行为效率及精准度。(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60.财政部门将知识产权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财政局负责;持续推进)

61.继续深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加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持续推进)

62.加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装备建设,配备执法记录仪等执法装备。(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20206月底前完成)

63.加大文化市场版权执法力度,建设文化市场技术监管平台,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实施网上监控,提高执法监管的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202112月底前完成)

64.推动解决食药侦警种打击知识产权犯罪经费保障、装备建设等问题。(市公安局负责;持续推进)

65.推动食药侦警种打击知识产权犯罪队伍建设,加快培养通专结合、一专多能的知识产权保护干部。(市公安局负责;持续推进)

66.积极参与全国版权示范创建工作,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单位、园区申报。在市版权示范园区建立版权工作服务站,更好为企业提供版权服务。(市委宣传部负责;持续推进)

67.组织对区版权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版权工作水平。对全市软件正版化工作人员开展培训,为正版化长效机制建设打基础。(市委宣传部负责;202012月底前完成)

68.推进律师队伍专业化建设,积极开展律师专业水平评价试点工作,评定知识产权专业律师,加大知识产权专业律师人才培养和业务培训力度,促进知识产权领域律师专业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市司法局负责;持续推进)

69.保护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纳入2020年天津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意见。(市司法局负责;202012月底前完成)

70.面向企业开展专利信息推广应用、知识产权人才培训,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市科协负责;202112月底前完成)

71.与国家对各省市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指标体系考评相衔接,将知识产权相关指标纳入对各区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持续推进)

72.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利用现有奖励制度,对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予以奖励。(市知识产权局、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持续推进)

73.研究制定侵权盗版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社会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委宣传部负责;202112月底前完成)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9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