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信息公开表 | |||||||||
公开网站名称:天津知识产权 登陆地址:http://www.tjipo.gov.cn | |||||||||
序号 | 处理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 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理决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津知法处字〔2019〕101号 | 弗雷森纽斯医疗护理德国有限责任公司与天津泰士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连接器、带有该连接器的容器以及带有用于该容器的配合连接器的流体制备装置”(专利号:ZL03120198.9)发明专利权侵权纠纷案件。 | 天津泰士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91120112569320463 | 尹春杰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被请求人天津泰士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2016年学术年会、2019年中华医学会肾脏病学分会2019年学术年会上展示的产品落入了涉案专利的权利保护范围,其展示行为侵犯了请求人弗雷森纽斯医疗护理德国有限责任公司“连接器、带有该连接器的容器以及带有用于该容器的配合连接器的流体制备装置”(专利号:ZL03120198.9)发明专利权。 2.责令天津泰士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许诺销售侵权产品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实际生产、制造、销售行为。 |
天津泰士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许诺销售侵害弗雷森纽斯医疗护理德国有限责任公司“连接器、带有该连接器的容器以及带有用于该容器的配合连接器的流体制备装置”(专利号:ZL03120198.9)发明专利权产品行为,消除影响,并且不得进行任何实际生产、制造、销售行为。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0年7月13日 | |
2 | 津知法处字〔2021〕37号 | 天津市阿波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天津驰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埋入方法与信息识别方法”(专利号:201010133416.2)专利侵权纠纷。 | 天津驰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91120105079626494W | 张明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第三次修正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天津驰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信息埋入方法与信息识别方法”(专利号:201010133416.2)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
天津驰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信息埋入方法与信息识别方法”(专利号:201010133416.2)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1月27日 | |
3 | 津知法处字〔2021〕38号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赛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ZL201530248788.3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 天津驰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91120105079626494W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第三次修正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天津驰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一种用隐形二维条码字库实现可变信息印刷的方法”(专利号:201010267557.3 )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
天津驰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一种用隐形二维条码字库实现可变信息印刷的方法”(专利号:201010267557.3 )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1月27日 | ||
4 | 津知法处字〔2021〕44号 | 河北天顺塑料机械有限公司诉天津慧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一种轻质广口容器的收集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 天津慧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91120221MA05WUXJ3N | 寇桂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1. 责令被请求人停止侵犯请求人“一种轻质广口容器的收集方法及装置”(专利号:201410343222.3)发明专利。 |
天津慧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停止侵犯请求人“一种轻质广口容器的收集方法及装置”(专利号:201410343222.3)发明专利。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3月15日 | |
5 | 津知法处字〔2022〕1号 | 苏州翰墨科技有限公司诉天津瑞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套(纹路系列)”(专利号:201530111370.8)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天津瑞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911201167643319426 | 常雅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1. 责令被请求人停止侵犯请求人“一种轻质广口容器的收集方法及装置”(专利号:201410343222.3)发明专利。 |
天津瑞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犯请求人“一种轻质广口容器的收集方法及装置”(专利号:201410343222.3)发明专利。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6月16日 | |
6 | 津知法处字〔2021〕43号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天津踏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动车”(专利号:202030483946.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天津踏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1120000764339493G | 张曰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1.责令被请求人天津踏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电动车”(专利号:202030483946.4)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所有电动车。 2.驳回请求人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请求。 |
天津踏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电动车”(专利号:202030483946.4)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所有电动车。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8月16日 | |
7 | 津知法裁字〔2023〕1号 | 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诉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二肽基肽酶抑制剂”专利权(专利号:ZL201110004223.1)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 9134040072334670XN | 柳应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1.责令被请求人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二肽基肽酶抑制剂”专利权(专利号:ZL201110004223.1)的产品。 2.责令被请求人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立即从天津市药品采购平台撤回苯甲酸阿格列汀片的挂网。 |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二肽基肽酶抑制剂”专利权(专利号:ZL201110004223.1)的产品并立即从天津市药品采购平台撤回苯甲酸阿格列汀片的挂网。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3年5月4日 | |
8 | 津知法裁字〔2023〕1号 | 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诉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二肽基肽酶抑制剂”专利权(专利号:ZL201110006009.X)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 9134040072334670XN | 柳应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1.责令被请求人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二肽基肽酶抑制剂”专利权(专利号:ZL201110006009.X)的产品。 2.责令被请求人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立即从天津市药品采购平台撤回苯甲酸阿格列汀片的挂网。 |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二肽基肽酶抑制剂”专利权(专利号:ZL201110006009.X)的产品并立即从天津市药品采购平台撤回苯甲酸阿格列汀片的挂网。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3年5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