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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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24-05-07 16:52

(一)办公室(网络和信息化办公室、信访处)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要、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绩效、档案、信息化等工作。承担发布重要政务信息工作。承担财务、后勤、资产管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牵头负责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相关工作,统筹协调、组织推动网络内容建设、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国际合作交流处)

负责知识产权政策和合作交流工作。拟订本市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本市知识产权综合性政策;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知识产权方面的政策、软课题研究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普法宣传工作。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三)战略规划处(公共服务处)

负责知识产权战略和规划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政策措施。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知识产权工作的发展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承担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公共服务的政策和制度。承担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

(四)知识产权保护处

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组织实施国家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制度。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商标、专利等纠纷行政裁决工作。研究提出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负责指导专利执法工作,承担指导各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五)知识产权运用促进处

负责知识产权运用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和制度,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推动重大专利技术实施转化,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指导和推动商标、专利质押等工作。组织专利奖评审。

(六)专利管理处(专利代办处)

负责专利管理和代办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加强专利创造、管理的政策制度。指导和推动各区、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利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推动青少年发明创造和工业品外观设计知识产权工作。监管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和委托的专利代办相关工作。组织推动本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七)商标管理处

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加强商标管理的政策和制度。指导和推动各区、行业和企事业单位的商标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驰名商标申报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负责监管商标使用和印制。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授权和委托的相关工作。负责指导商标执法工作。

(八)机关党委办公室(与人事处合署办公)

负责机关党委和机关纪委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培训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承担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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