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落实市政府政务公开有关部署要求,着力强化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全过程公开,推进决策和管理服务透明规范,着力打造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全渠道公开平台,不断提升市知识产权局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
(一)做好规划的主动公开。在门户网站主动公开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对规划开展多角度、多层次、多形式解读。(战略规划处负责)
(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信息公开。全面公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机关、直属单位的基本信息、联系电话、机构设置、领导信息,更新完善权责清单,方便企业群众联系咨询。(人事处负责)
(三)做好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信息公开。稳步扩大预决算公开范围,推进直属单位预算、决算及相关报表公开。加大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落实财政部新修订出台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规范采购信息公开格式,切实做好中标价格的公开。(办公室负责)
二、强化政策发布解读
(一)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改进政策解读工作方式,切实做到被解读文件与政策解读材料同步部署。文件牵头起草处室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津策通”系统、代办处设立咨询综合服务台(窗口)等方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站式”的线上线下专利申请咨询服务等政策解读。在重要政策出台、重点工作推进、重大事件发生时,相关处室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信息发布、权威定调、自觉把关等职责,带头解读政策,主动引导社会预期。要做好被解读文件与解读材料的关联工作。(各处室依职责负责)
(二)切实提高解读质量。科学界定解读范围,对于政策性文件,都应配发政策解读材料。对于与民生密切相关、市场主体和媒体高度关注的文件,要进行重点解读。要切实提高解读质量,注重运用多媒体、短视频、图片等方式开展解读,减少纯文字形式的解读。解读的重点是政策执行口径、执行标准、新旧政策差异等,避免照抄照搬文件内容。(各处室依职责负责)
(三)增强回应关切效果。密切关注涉及知识产权方面的舆情并及时作出回应,助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围绕政务舆情背后的实际问题,以解决问题的具体举措实质性回应社会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台账管理,认真核查已作出的承诺落实及公开情况。做好向社会征求拟制发文件意见的全流程工作,及时公布征求意见情况。(各处室依职责负责)
三、加大政务公开力度
(一)做好政务信息管理工作。要在2021年10月底前将现行有效的规章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加强对公开专栏的维护和更新,做好对错链、断链、网页无法打开、内容混杂等情况的调整完善,对于已经废止、失效的文件要及时在网页上进行标注,不能以文件失效为由删除。(办公室、法规处牵头、各处室依职责负责)
(二)推进行政决策。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市场监管系统相关规定,主动邀请公众代表列席的决策会议,要将公众列席情况在门户网站上公开。扎实做好会议公开,在门户网站开设会议公开专题,将局长办公会每次会议审议的完整议题按次予以公开。(各处室依职责负责)
四、强化相关制度执行
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要把依申请公开工作作为服务群众生产生活、支持市场主体创业创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式,更好满足申请人对政府信息的个性化合理需求,使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过程成为给群众办实事、解难题的过程。从严从紧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强化对依申请答复的把关,健全信息公开部门接件、业务部门办件、法规部门(法律顾问)审核、主管领导核准的工作流程。确保答复意见清晰明了,引用法规条款适用准确,办理时限符合要求。正确适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用管理办法》,严格依照规定的标准计收信息处理费,合理确定申请的件数,避免引发争议,保障申请人的合理信息需求。(办公室牵头,各处室依职责负责)
五、强化政务公开保障措施
(一)加强工作指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年内至少听取一次政务公开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推进工作。切实把政务公开工作与业务工作相融合,做好权力运行公开透明。办公室将对各部门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各部门依职责负责)
(二)改进工作作风。加强政务公开人员队伍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设置专人管理,配齐配强工作力量。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办公室负责)
(三)狠抓任务落实。要点落实情况作为绩效考核的评分依据,请各处室按周跟进推动,确保落实到位。要对2020年度要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逐项核查落实情况,对未完成的将督促整改。(各处室依职责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