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2年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信息公开表
序号 | 处理 决定 书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 姓名 | 违法 企业 组织 机构 代码 | 法定 代表 人姓 名 | 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理 决定的机 关名称和 日期 | 备注 |
1 | 津知法处字〔2021〕37号 | 天津市阿波罗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天津驰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信息埋入方法与信息识别方法”(专利号: 201010133416.2 )专利侵权纠纷。 | 天津驰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91120105079626494W | 张明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第三次修正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天津驰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信息埋入方法与信息识别方法”(专利号: 201010133416.2)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 天津驰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信息埋入方法与信息识别方法”(专利号: 201010133416.2)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1月27日 | |
2 | 津知法处字〔2021〕38号 | 爱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天津赛鸽电动车科技有限公司ZL201530248788.3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 天津驰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91120105079626494W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年第三次修正版)》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五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之规定,作出决定如下: 天津驰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一种用隐形二维条码字库实现可变信息印刷的方法”(专利号: 201010267557.3 )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 天津驰亚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一种用隐形二维条码字库实现可变信息印刷的方法”(专利号: 201010267557.3 )发明专利权的产品。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1月27日 | ||
3 | 津知法处字〔2021〕44号 | 河北天顺塑料机械有限公司诉天津慧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一种轻质广口容器的收集方法及装置”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 天津慧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 91120221MA05WUXJ3N | 寇桂军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 十一 条、第 六十四 条、第 六十五 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1. 责令被请求人停止侵犯请求人“一种轻质广口容器的收集方法及装置”(专利号:201410343222.3)发明专利。 | 天津慧能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停止侵犯请求人“一种轻质广口容器的收集方法及装置”(专利号:201410343222.3)发明专利。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3月15日 | |
4 | 津知法处字〔2022〕1号 | 苏州翰墨科技有限公司诉天津瑞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安全套(纹路系列)”(专利号:201530111370.8)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天津瑞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911201167643319426 | 常雅静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 十一 条、第 六十四 条、第 六十五 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1. 责令被请求人停止侵犯请求人“一种轻质广口容器的收集方法及装置”(专利号:201410343222.3)发明专利。 | 天津瑞泰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停止侵犯请求人“一种轻质广口容器的收集方法及装置”(专利号:201410343222.3)发明专利。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6月16日 | |
5 | 津知法处字〔2021〕43号 | 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诉天津踏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电动车”(专利号:202030483946.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 | 天津踏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91120000764339493G | 张曰富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 十一 条、第 六十四 条、第 六十五 条之规定,本局作出处理决定如下: 1.责令被请求人天津踏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电动车”(专利号:202030483946.4)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所有电动车。 2.驳回请求人纳恩博(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其他请求。 | 天津踏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电动车”(专利号:202030483946.4)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所有电动车。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2年8月16日 |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