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3年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处理信息公开表
序号 | 处理 决定 书文 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 姓名 | 违法 企业 组织 机构 代码 | 法定 代表 人姓 名 | 行政处理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理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理 决定的机 关名称和 日期 | 备注 |
1 | 津知法裁字〔2023〕1号 | 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诉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二肽基肽酶抑制剂”专利权(专利号:ZL201110004223.1)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 9134040072334670XN | 柳应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1.责令被请求人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二肽基肽酶抑制剂”专利权(专利号:ZL201110004223.1)的产品。 2.责令被请求人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立即从天津市药品采购平台撤回苯甲酸阿格列汀片的挂网。 |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二肽基肽酶抑制剂”专利权(专利号:ZL201110004223.1)的产品并立即从天津市药品采购平台撤回苯甲酸阿格列汀片的挂网。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3年5月4日 | |
2 | 津知法裁字〔2023〕1号 | 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诉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二肽基肽酶抑制剂”专利权(专利号:ZL201110006009.X)发明专利侵权纠纷案 |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 | 9134040072334670XN | 柳应贵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本局作出行政裁决如下: 1.责令被请求人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犯请求人武田药品工业株式会社“二肽基肽酶抑制剂”专利权(专利号:ZL201110006009.X)的产品。 2.责令被请求人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立即从天津市药品采购平台撤回苯甲酸阿格列汀片的挂网。 | 国药集团国瑞药业有限公司自收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害“二肽基肽酶抑制剂”专利权(专利号:ZL201110006009.X)的产品并立即从天津市药品采购平台撤回苯甲酸阿格列汀片的挂网。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2023年5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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