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11月24日印发,有效期5年。[查看更多]
对虚假申报、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的行为,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专项资金。对骗取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三年内停止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良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查看更多]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按规定组织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按照“谁申请、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查看更多]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项目奖励10万元,对获得天津市专利金奖项目奖励5万元, 对获得天津市专利优秀奖、创业奖项目奖励1万元,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中国专利奖表彰通知和经市政府批准的天...[查看更多]
申报知识产权资助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及本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需求,于每年上半年发布当年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请条件、报送方式、受理部...[查看更多]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建设 “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主要用于: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维权、风险防控、维权保险等援助服务;支持提供...[查看更多]
知识产权资助项目指对本市开展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给予一定财政资金资助的项目。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是由市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本市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与运用效益、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提升知识产权管理效能与...[查看更多]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商标权利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对经认定的商标侵权行为,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主要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