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取得专利代理师资格证;3.在专利代理机构实习满一年,但具有律师执业经历或者三年以上专利审查经历的人员除外;4.在专利代理机构担任合伙人、股东,或者与专利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5...[查看更多]
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持有或者处理数据的主体,包括进行数据收集、存储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均可作为登记申请人向记机关提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查看更多]
《天津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11月24日印发,有效期5年。[查看更多]
对虚假申报、违反规定使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违纪的行为,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追回专项资金。对骗取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单位,三年内停止其专项资金申报资格,并向社会公开其不良信用信息,涉嫌犯罪的,依法...[查看更多]
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按规定组织对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按照“谁申请、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有效...[查看更多]
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项目奖励10万元,对获得天津市专利金奖项目奖励5万元, 对获得天津市专利优秀奖、创业奖项目奖励1万元,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中国专利奖表彰通知和经市政府批准的天...[查看更多]
申报知识产权资助项目按以下程序办理:(一)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及本市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产业发展重点和项目需求,于每年上半年发布当年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申报通知,明确申报时间、申请条件、报送方式、受理部...[查看更多]
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建设 “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主要用于: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维权、风险防控、维权保险等援助服务;支持提供...[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