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项目:
(一)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建设 “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主要用于: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维权、风险防控、维权保险等援助服务;支持提供知识产权法律咨询、保护指引、技术支持、纠纷调解等公共服务;专利纠纷调解裁决体系建设和工作指导;开展知识产权区域保护、知识产权保护跨区域合作等。
(二)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项目。支持企事业单位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主要用于:支持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等培育工作;支持国外专利布局、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支持商标、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高质量发展等。
(三)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项目。构建知识产权运营体系,主要用于:支持知识产权证券化、质押融资、保险等金融创新;推动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运营中心、特色小镇等建设;支持知识产权导航、成果对接、军民融合等产业化;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金奖和天津市专利奖的单位和发明人、设计人。
(四)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和服务业监管项目。建设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主要用于:开展知识产权服务网点和信息化建设;支持知识产权分析、风险预警、评议等信息利用;推动知识产权专家智库、培训基地、知识产权学科等人才培育工作;开展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监管等工作。
(五)知识产权宏观管理项目。做好知识产权宣传、规划及基础保障工作,主要用于:开展知识产权进企业、进单位、进社区、进学校、进网络等普法、宣传活动,开展舆情监测;开展创新创业大赛、青少年知识产权教育等活动;开展知识产权相关研究、报告及规划编制等工作;开展项目评审、绩效考核评价等管理工作;支持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信息化系统运维等保障工作。
(六)重点任务专项。主要用于:加强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走出去企业知识产权服务,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明确要求由地方安排落实的项目,落实市委市政府在知识产权领域重点工作等重点专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