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政务网 2019年12月3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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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市知识产权局 天津保监局 关于开展专利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索   引  号 :
11120000000125962G/2023-00002
发 布 机 构 :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联合发文单位:
天津银保监局
发 文 字 号 :
津知发施字〔2014〕33号
主    题 :
市场监管\知识产权
成 文 日 期 :
发 文 日 期 :

市知识产权局 天津保监局

关于开展专利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

各区县知识产权局、各保险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银发〔20149号)、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关于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 加强和改进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意见》(国知发协字〔201441号),促进科技、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结合,提升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进一步发挥专利保险在化解企业创新风险,促进我市产业升级工作中的作用就我市开展专利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利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随着天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纳入国家战略地位的确立,我市不断推进转型升级、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逐步由传统的制造业基地向创新驱动型产业基地转变。随着高科技产业的快速发展,作为高科技企业核心竞争力代表的知识产权受到了前所未有的重视,而知识产权纠纷也逐年增多,企业维权成本不断增大。开展专利保险工作,有利于降低企业维权成本,降低企业在专利运用过程中的风险,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有利于知识产权与金融资源深度结合,使保险机构为企业提供更多的专业保险服务,创新保险产品。对我市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持续创新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全面贯彻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通过引入商业保险机构的创新产品和服务支持,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提供多元的风险保障和综合金融支持,促进企业发展,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专业经营、自愿参保、逐步推行的原则,通过制定政策措施、完善服务体系,不断加强商业保险机构的服务能力和产品创新力度,充分发挥专利保险对创新发展的保障和促进作用,鼓励和引导企业积极参保,探索和建立具有地方特色的专利保险工作模式。

市知识产权局、天津保监局、各相关单位共同制定开展专利保险工作的方案以及相应的鼓励政策,积极探索开展专利保险工作的方法和途径,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专利保险产品,形成操作性强,涵盖专利保险产品和配套服务体系的专利保险工作新路径。积极开展企业专利保险的宣传培训,选择市专利试点示范企业、获国家及市专利奖的科技型企业、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进行专利保险试点,对积极投保的企业给予支持。同时总结工作经验,向全市范围进行推广。

三、专利保险的险种、适用范围、承保单位

(一)   保险险种

本意见所指专利保险包括专利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等。

专利执行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载明的专利权受到第三方侵犯,被保险人为获取证据而发生的合理调查费用,以及诉讼、仲裁、行政处理等发生的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侵犯专利权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从事保险合同载明产品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过程中,非因故意实施投保专利清单载明的其他专利权人的专利,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险是指投保人就其保险合同载明的专利权在专利权质押贷款过程中发生了还款风险,对贷款人造成的财产损失,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二)   专利保险的适用范围

1.专利执行险的适用对象包括专利权人、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独占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合同规定的普通实施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及专利权的合法继承人等。

2.侵犯专利权责任险的适用对象包括以生产经营为目的制造、使用、销售、许诺销售、进口产品的任何单位或个人。

3.专利权质押贷款保证保险的适用对象包括向金融机构申请进行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保证人;接受专利权质押并发放贷款的金融机构;提供专利权质押贷款服务的中介机构。

(三)   承保单位

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天津保监局选择信誉好、偿付能力强、服务质量优良的保险公司承保专利保险,为企事业单位、中介机构提供优质的保险专业服务。

四、重点工作

(一)制定推进专利保险试点工作的配套政策

市知识产权局与天津保监局研究制定推进专利保险工作的政策措施,对参保企业和参保专利实施部分保费补贴及其他优惠政策。支持保险公司以市场化方式开展专利保险业务,营造开展专利保险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开展专利保险需求调查及分析

以本市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主要对象,开展专利保险需求调研和分析,建立相关数据库,为开发专利保险产品、确定费率、评估审核、定损理赔等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三)搭建专利保险服务平台

支持保险公司与区县、园区合作,建立与专利保险工作相适应的服务支持平台,整合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的信息资源,为专利保险工作提供信息收集、检索查询、分析调查等服务,协助参保企业运用专利纠纷诉前调解机制等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为参保企业和承保专利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专利知识培训,并就相关专利的价值评估提供咨询等。

(四)建立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制定业务流程

加强部门、相关单位合作,形成政策引导、财政支持、专业运作、中介服务的工作机制。鼓励相关单位积极开展专利保险业务研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创新保险产品,合理确定费率,制定完善投保、定损、理赔业务流程和评估审核等程序。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市专利保险工作协调小组,由市知识产权局、天津保监局等单位组成,及时协商解决专利保险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设置专人负责,做好促进推动本地区专利保险工作。

(二)加强引导和服务

积极组织引导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好、专利维权需求大、有专利融资需要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参加专利保险,组织保险专业人员和知识产权专家开展专利保险宣传和讲解活动,通过专业服务平台加强对企业的服务,完善专利保险的理赔和协调机制,对重点企业和重点专利实行定向服务和指导。

(三)鼓励其他机构共同参与专利保险

探索与银行、担保公司、券商、创投基金、产权交易所等机构合作,协同保险公司共同参与专利风险管理工作,创新专利风险管理服务机制,拓展专利价值运用领域,为科技型企业提供专利质押融资、专利权转让交易等方面的服务。

(四)加强对专利保险业务的监管

保险公司参与专利保险的工作方案应向天津保监局报告,并抄送市知识产权局,天津保监局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保险公司在专利保险经营过程中的费率确定、业务宣传、承保政策、理赔服务进行监督,依法查处专利保险业务中违法违规及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知识产权局、天津保监局共同解释。

市知识产权局              天津保监局

                                       201411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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