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自查工作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推动我国从知识产权引进大国向创造大国转变,从追求数量向提高质量转变,严格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进一步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提升专利申请质量,消除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现就做好规范专利申请行为自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

着力引导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与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需求和科技创新能力相适应,科学设定各项工作指标,强化质量导向,切实发挥高质量发展指标引领作用。进一步调整完善资助和奖励等政策,全面取消对专利申请的资助,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清理规范专利申请秩序,坚决打击和有效遏制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推动知识产权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把握工作重点

(一)专利申请情况核查

是否存在下列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以下简称该类申请)行为的。

1.《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第75号局令)第三条规定的六种情形;

2.单位或个人故意将相关联的专利申请分散提交;

3.单位或个人提交与其研发能力明显不符的专利申请;

4.单位或个人异常倒卖专利申请;

5.单位或个人提交的专利申请存在技术方案以复杂结构实现简单功能、采用常规或简单特征进行组合或堆叠等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常理的行为;

6.其他违反民法典规定的诚实信用原则、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扰乱专利申请管理秩序的行为。

    以上单位和个人包括同一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和同一实际控制人。

(二)评价指标情况核查

 1.是否存在不符合实际的增长率评价指标的情况;

2.是否存在将专利申请量作为部门工作考核重要依据的情况;

3.是否设置专利申请量的约束性考核评价指标;

4.是否以行政命令或者行政指导等方式向地方、企业和代理机构等摊派专利申请量指标;

5.是否存在相互攀比专利申请(包括PCT申请)数量的情况。

(三)资助和奖励情况核查

1.资助范围是否限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包括通过PCT及其他途径在境外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资助方式应采用授权后补助形式;

3.资助对象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资助总额不得高于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的50%

4.是否不资助专利年费和专利代理等中介服务费;

5.专利资助政策是否已开始优化,以保护和运用为导向,强化专利保护运用,重点加大对后续转化运用、行政保护和公共服务的支持。

三、完成时限和任务要求

    自查工作于20212月底完成。有问题的要形成自查报告,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明确工作措施具体内容、责任人、时间表和任务图。没有问题的要书面函复。

                           202129

(联系人:曹培俭;联系电话:23039855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