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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职责

     市知识产权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和市委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贯彻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和组织实施本市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发展规划。拟订和组织实施强化本市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
(二)负责保护知识产权。组织实施国家严格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的制度。研究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研究提出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指导商标、专利执法工作,指导各区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
(三)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组织实施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四)负责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权和委托的专利代办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
(五)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便企利民、互联互通的全市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
(六)负责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负责实施知识产权涉外工作的政策,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国际合作与交流活动。
(七)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招商引资工作。
(九)负责本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市委、市政府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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