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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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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图读懂《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天津市强化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视频解读

                                                                                     

为进一步提高专利转化运用效能,推动更多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生产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37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天津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部署要求,坚持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一起抓,在发展新质生产力上善作善成,以专利产业化为导向,有效利用专利的权益纽带和信息链接功能,促进技术、资本、人才等资源要素高效配置和有机聚合,打通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运用的难点、痛点和堵点,构建专利盘活、对接、评估、融资、转化、产业化全链条体系,切实将专利成果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着力提升专利转化运用效益,更好发挥专利制度在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十项行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提供有力支撑。

2025年,实现一批高价值专利产业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产业化率明显提高,全市涉及专利的技术合同成交额达到300亿元,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进一步加强,专利密集型产品产值不断提升。

二、工作任务

(一)盘活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存量

1.全面梳理存量专利。建立市场导向的存量专利筛选评价、供需对接、推广应用、跟踪反馈机制,2025年底前实现本市具有专利的高校和重点科研机构未转化有效专利筛选全覆盖。由高校和科研机构筛选具有潜在市场价值的专利,依托全国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进行线上登记入库。(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各科研机构的市级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打通存量专利对接推广通道

2.畅通供需对接渠道。组织专利技术、科技成果路演,开展“校企紧握手”、“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天津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发明与设计大赛”等活动,加强知识产权供需对接,促进专利转化运用。引导高校和科研机构在科研活动中精准对接市场需求,积极与企业联合攻关,形成更多符合产业需要的高价值专利。(市教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各科研机构的市级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实施差异化推广。组织高校和科研机构按照产业细分领域,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向企业匹配推送专利技术成果信息。根据企业对专利产业化前景评价、专利技术改进需求和产学研合作意愿反馈情况,识别存量专利产业化潜力,分层构建可转化的专利资源库。加强各有关部门、产业园区、行业协会等工作协同,根据存量专利分层情况,采取差异化推广措施。针对高校和科研机构高价值存量专利,匹配政策、服务、资本等优质资源,推动加快实现转化。(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各科研机构的市级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健全专利转化评估体系

4.优化高校和科研机构专利转化评估机制。深化专利开放许可试点建设,搭建开放许可信息发布平台,做好许可使用费定价指导、许可后产业化配套服务,对达成并备案的专利开放许可,依法依规予以技术合同登记认定。推动高校和重点科研机构探索建立以产业化前景分析为核心的专利申请前评估制度,从源头上提升专利质量。健全知识产权评估体系,推广实施《专利评估指引》国家标准,推动评估机构根据实际需求和具体场景选用评估指标体系。培育壮大评估机构,积极引进国内高端知识产权评估机构,带动本市评估机构发展。运用智能化评估工具,探索创新专利价值评估模型,促进专利合理定价和价值实现。(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教委、各科研机构的市级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支持

5.加强知识产权融资信贷支持。推动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优化知识产权质物处置模式。探索开展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内部评估试点,加强知识产权质押登记业务质量管理,扩大银行业金融机构知识产权质押登记线上办理试点范围,提升登记效率。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专项行动,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产品,拓宽质押物范围,探索专利权、商标专用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打包质押模式。(市知识产权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市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6.探索多元资本投入机制。支持通过优先股、可转换债券等多种形式,加大对企业专利产业化的资金支持力度,探索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知识产权运营基金等多元资本助推专利产业化的机制,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探索推动以“科技成果+认股权”方式入股企业。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优化工作模式和流程,探索银行与投资机构合作的“贷款+外部直投”等业务模式。(天津证监局、市科技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7.健全知识产权保险服务体系。引导保险机构创新专利保险产品,探索推行涉及专利许可、转化、海外布局、海外维权等保险新产品。(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天津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激发专利转化运用活力

8.健全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体系。落实专利权转让登记机制,完善专利开放许可相关交易服务,信用监管、纠纷调解等配套措施。开展专利挂牌交易和专利开放许可试点,按产业细分领域向企业匹配推送。(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司法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完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平台体系。支持区域、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科技成果产权交易机构建设线上线下融合的服务网络,完善平台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金融、专利导航、专利密集型产品培育等服务功能。建立知识产权交易相关基础数据统计机制,建立专利实施、转让、许可、质押等各类数据集成和监测机制。(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司法局、市科技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完善专利转化运用服务链条。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树立以促进专利产业化为导向的服务理念,聚焦本市重点产业开展专利转化运用精准对接服务,提供集成化专利转化运用解决方案。培育一批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和专家型人才,参与服务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专利产业化运营活动。建立以质量为导向的专利代理等服务招标机制,支持高校和重点科研机构设立专利转化运用机构,通过多种途径筹资设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和运营基金,推动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11.完善专利产业化促进政策。加强职务发明规范化管理,建立单位、科研人员和技术转移机构等主体权利义务对等的知识产权收益分配机制,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加快专利成果转化。在涉及知识产权的考核中,应突出专利质量和转化运用导向,避免设置专利申请量约束性指标,不得将财政资助奖励政策与专利数量简单挂钩。在涉及专利指标的项目评审、机构评估、企业认定、人才评价、职称评定等工作中,要将专利转化效益作为重要评价标准,不得直接将专利数量作为主要评定条件。支持天津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发明与设计大赛获奖项目的专利申报和保护工作。启动实施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强化跟踪监测和评价反馈,对于授权超过5年没有实施且无正当理由的专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无偿实施,也可以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无偿实施。支持高校和科研机构通过普通许可、开放许可等多种方式实施专利转化,鼓励以基本许可费加提成的方式计算许可费,探索推进先试用后付费模式,降低企业产业化成本。(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社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提升天开高教科创园服务效能。发挥“天开知识产权赋能站”作用,推动天开高教科创园“一核两翼多点”对接市场化专利转化服务机构,与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等平台合作,围绕专利链布局创新链,围绕创新链提升产业链,加快专利技术转化运用,为高校专利技术产业化提供专业化支撑和服务。(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稳步提升专利产业化质量

13.以专利标准化引领产业发展。深入开展《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实施试点工作,落实国家关于标准与专利协同政策指引要求,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和水平。推进重点技术领域标准战略与专利战略相结合,支持创新主体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提升产业竞争新优势。(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重点产业专利培育与运营。以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智能科技、新材料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为主体,协同重大创新平台,建立重点产业链供应链关键核心专利技术产业化推进机制,共同布局和培育一批能够弥补产业共性技术短板、具有行业领先优势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围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依托行业领军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设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组建产业知识产权创新联合体,按照市场规则,构建运营重点产业专利池。(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5.以专利产业化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组织产业园区、金融机构等开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投融资路演活动,帮助企业对接更多优质投资机构,为专利产业化提供金融支撑。开展企业上市知识产权专项服务,强化与证券交易所联动,有效降低企业上市过程中的知识产权风险。鼓励和支持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和前沿技术知识产权创造,提升企业高质量知识产权产出能力,培育一批具有一定影响力的专利试点企业。(市知识产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天津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加快培育专利密集型产品。制定本市专利密集型产业目录,依据国家标准分产业领域开展统一认定,加强专利密集型产业培育监测评价,培育推广专利密集型产品。依托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平台,以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为重点,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到2025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市知识产权局、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构建专利转化运用良好服务生态

17.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加快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一体推进专利保护和专利产业化。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专利审查协作天津中心、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天津市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聚焦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新能源等重点产业,进一步健全专利快速审查、快速维权服务体系,提升专利申请、审查、授权、维权时效。(市知识产权局、市司法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快建设天津滨海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打造多形式、多业态服务模式,以知识产权融通产业链、创新链,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为全市树立知识产权服务示范标杆。(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9.推进重点专利技术在招商中应用。各区依据获得科技奖和专利奖清单,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将科技成果和专利技术作为招商引资新优势,推动专利技术优势转化为招商环境优势,促进经济发展。(市科技局、市知识产权局、各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畅通知识产权要素国际循环。发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地方分中心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更好助力本市企业“走出去”。加大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推进知识产权“同保护”建设,为外资企业“引进来”奠定坚实基础,构建良好国际合作环境,形成更多专利技术产品。(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牵头的市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工作专班,统筹研究重要事项、重大政策、重点项目,协调解决难点问题。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强化专利转化运用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职责分工抓紧制定具体措施,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见效。由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对本市高价值专利和转化效益高的企业等探索建立专利技术合同成交额统计制度,加快技术合同登记与专利转让、许可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利用第三方机构,定期做好绩效跟踪、分类统计。统筹现有专项资金,积极争取中央政策资金支持,加大专利转化运用投入,带动社会资本投向专利转化运用。落实好支持专利转化运用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加大宣传引导力度,及时发布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专利转化运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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