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发布《天津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切实提升我市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水平,创新新业态新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招法,助力我市数字经济发展进入快车道,市知识产权局、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版权局联合印发《天津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以下称为“办法”)。
市知识产权局围绕我市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实际,积极参考和吸纳北京等先进地区的宝贵经验,多次召开市级知识产权保护重点单位座谈会,听取办法修改意见,同时在局外网发布通知,向全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在吸纳各方建议后最终制定完成该办法。
办法共7章27条,涵盖了制定办法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数据知识产权申请和登记流程,证书效力和各方监管职责。办法的出台将更加规范我市数据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数据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保护提供有力支撑,为保障数据知识产权权利人合法权益开辟了一条崭新路径,将进一步助力我市数据相关产业快速发展。目前,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为全市数据知识产权保护登记平台,累计为36个企业颁发了登记证书36张,市知识产权局促成我市首单数据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天津银行为天津环投数字科技有限公司贷款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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