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天津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市委常委会会议部署要求,现将《天津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发创新活力的工作措施》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1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天津市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激发创新活力的工作措施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手段,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保护,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进天津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工作措施:
一、做好知识产权工作顶层设计,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一)高质量编制实施知识产权规划,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坚持以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习近平总书记对天津工作提出的“三个着力”重要要求为元为纲,围绕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贯彻落实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研究编制实施《天津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明确目标任务,加强高标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高效益促进知识产权运用、高质量推进知识产权创造、高要求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高水平推进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等重点任务谋划设计,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推进实施知识产权强市战略,提高市场主体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加强知识产权强市建设。
(二)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打造知识产权保护高地
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实施意见》,牢固树立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加快构建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对侵犯商标权、著作权和假冒专利等违法犯罪行为持续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予以挂牌督办,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完善知识产权严保护政策体系。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加强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律师调解试点和知识产权保护公证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知识产权社会共治,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优化部门间协作衔接,提升简易案件和纠纷处置效率,打通知识产权快保护通道。加强海外纠纷应对指导,强化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育知识产权同保护良好环境。
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
(三)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法规,构筑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
深入宣传贯彻《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坚持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新《专利法》,做好知识产权立法项目前期调研,适时修订《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加快完善我市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法规体系,着力构筑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为知识产权“筑墙”“织网”。
(四)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力度,打造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施意见》,坚决打击侵害知识产权的犯罪行为,有效发挥刑事审判惩治和震慑功能。严格执行民法典,加大对新兴产业、重点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的保护力度。加大对故意侵权行为的惩治力度,依法支持知识产权权利人的惩罚性赔偿请求,充分发挥惩罚性赔偿阻吓侵权、充分补偿、激励创新的制度效能。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的程序和实体权利,妥善审理各类涉外知识产权案件,着力打造知识产权争端解决优选地。
(五)加大知识产权办案体系和办案能力建设力度,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
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机制建设,推进知识产权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试点工作,妥善处理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民事案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整体效能。充分发挥天津知识产权法庭跨区域集中管辖技术类案件对科技创新的积极推动和促进作用,积极回应天津高质量发展对知识产权审判的司法需求。积极探索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激励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进一步完善技术事实查明机制,提高技术事实查明的中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全面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强化知识产权长期未结案件定期通报和分级督办,强化知识产权管辖纠纷的规则指引,规制滥用管辖权异议等恶意拖延诉讼的行为,严格依法准确把握委托鉴定、中止诉讼、发回重审等审查标准,缩短知识产权诉讼周期,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
(六)加强行政保护力度,加快构建我市行政保护体系
组建市市场监管行政执法总队知识产权保护支队,建立市知识产权局、总队知识产权保护支队、区知识产权局、基层市场监管所四级行政保护体系。加大侵权假冒行为惩处力度,加大对老字号商标、驰名商标、涉外商标的保护力度,严厉惩治严重侵权、重复侵权、群体侵权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提升执法人员业务水平,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流程,打造一支技能高、业务精、素质好的知识产权执法队伍。
三、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治理效能
(七)加强部门协调,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贯彻落实市高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市农业农村委、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知识产权局、天津仲裁委联合印发的《关于深入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知识产权诉调对接机制,开展委派调解、委托调解,依法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协议予以司法确认,充分发挥司法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引领、推动、保障作用,进一步提升多元化解纠纷效能,降低知识产权维权成本,缩短知识产权纠纷解决周期,实现定纷止争。加强仲裁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知识产权仲裁优先推荐机制。进一步加强部门间沟通协调,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衔接机制,推动形成知识产权保护合力。
(八)强化专项打击,保持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严打高压震慑态势
坚持以“昆仑”等系列专项行动为引领,“打团伙、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境外知识产权、境内外勾连侵权、网络侵权、侵犯老字号商标和驰名商标等涉案价值大、影响范围广的突出侵权犯罪,保持严打高压震慑态势。以印刷复制、歌舞娱乐、网络文化等领域为重点,集中力量查处一批侵犯知识产权的重大案件,有效震慑遏制侵权行为,制定盗版举报奖励措施,扩大盗版线索来源,深入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专项行动,加大对互联网传播作品的监管,严厉打击网络文学、网络游戏、网络影视等领域的侵权盗版行为,不断净化网络版权环境。按照海关总署的工作部署,组织开展专项执法行动,加强对自主品牌,特别是我市重点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保护力度。
(九)强化知识产权社会化保护,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
鼓励企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制度。以企业技术中心为重点,围绕我市“1+3+4”产业体系,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制定《天津市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指南》,防范重大决策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出台《天津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分级分类信用监管办法》,促进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规范发展。推动我市版权质押方案的实施,进一步推动版权质押、版权资产证券化、作品众筹等版权转化项目落地。鼓励银行业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信贷产品和担保方式的创新力度,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支持辖内各机构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及商业秘密保护规章的宣传培训,提高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意识,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保密协议等商业秘密保护内部管理制度。
(十)加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市场价值
推进滨海新区和东丽区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在知识产权投融资、知识产权托管、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和人才培养、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保护等方面构建政策完善、运营规范、体系健全的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优化知识产权创造的产出质量,积极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落地,拓宽创新企业融资渠道,进一步提高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用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在创新链、产业链和资本链中的市场价值。
四、创新服务方式,推进知识产权保护治理体系现代化
(十一)深化知识产权便利化改革,加大知识产权服务供给
高标准建成运行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发挥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作用,聚集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等产业,建立快速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全链条服务体系。筹建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商标巡回评审庭,拓宽商标评审渠道和方式。优化专利代办窗口和商标受理窗口服务,推进窗口业务网上办理,为权利人提供人性化便捷服务。建立版权维权援助体系,探索建立版权保护调解中心、版权维权援助中心,为创新型企业及权利人提供便捷的版权援助。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公证服务中心作用,推广一站式维权服务,提供知识产权申报、使用、流转、服务、维权等全流程公证法律服务。严格办理知识产权维权取证保全证据公证,加强对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的保全证据公证。完善“公证云”平台电子数据公证保管功能,推广运用公证电子存证技术。
(十二)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跨区域、跨部门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智慧法院、智慧检察官建设成果的有效应用,积极推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信息技术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中的深度运用,发挥信息化在类案检索、数据分析、风险预警等方面的功能,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现代化、智能化水平。强化情报道侦,着力构建全覆盖的打击网络,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的优势,强化分析研判,围绕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产、包、储、运、销”等环节,主动发现线索,精确落地打击。大力推动京津冀和华北五省知识产权保护协作,探索加入中国电商知识产权保护联盟。依托“京津冀文化市场管理战略合作协议”等联防协作机制,加大跨区域联防协作和案件协查力度。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将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抽查检查结果等涉企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天津)和天津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并依法公示。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黑名单”制度,推进市场主体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失信联合惩戒。
(十三)强化国际化服务,鼓励企业布局海外市场
支持各类社会组织开展知识产权涉外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海外专利、商标、地理标志、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侵权假冒风险防控。依托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申建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加强企业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指导。组织专家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巡讲”,增强企业应对国际知识产权纠纷能力,加强“一带一路”国家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研究,支持企业“一带一路”沿线投资发展。拓展新型文创产业的版权贸易,促进版权全产业链的发展,逐步实现版权贸易顺差,做到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五、强化组织保障,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政策措施落地见效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各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把握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的关系,找准角色定位,发挥引领支撑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研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加大工作力度,坚决做到重拳出击、整治到底、震慑到位,营造一流的知识产权保护营商环境。
(十五)加大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加快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
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专业人才的培训力度,加快培养通专结合、一专多能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建立知识产权法治研究基地。开展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壮大企事业单位专业化知识产权人才队伍。深化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和国家知识产权试点示范高校建设,举办天津市大学生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发明与设计大赛。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培训,区分类别层次,培育一批复合型知识产权实务人才。
(十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培育知识产权文化
强化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白皮书。及时发布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等类型的典型案例,彰显我市保护知识产权、促进创新发展的决心。加大知识产权案件网上庭审直播和裁判文书公开力度,通过以案释法,震慑违法犯罪,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培育知识产权文化。加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12·4”国家宪法日等时间节点宣传,多渠道、多角度营造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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