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18年专利导航项目(保护类)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2018年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说明及指南》中关于专利导航(保护类)项目的具体要求,现合同期已满,为更好的开展后续工作,就结项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8年签订专利导航项目(保护类)任务合同的单位(见附件1)。
二、组织分工
1.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项目验收工作。
2.各区知识产权局要积极配合市局工作,负责本辖区单位结项材料汇总整理、初步审核及网上审核报送工作。
3.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项目合同要求,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上报结项验收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一)工作程序
1.单位结项总结
各项目承担单位要按照任务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填写《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见附件2),对一年来开展项目情况进行总结,形成结项验收工作报告(见附件3)。按照本通知要求的时限(见后)上报结项验收材料纸质版并完成线上填报工作。
2.区局初步审核
各区知识产权局要及时受理本辖区各单位结项验收材料(纸质版和线上材料,详见后说明和附件),对各单位申报材料和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把关,并进行初步审核。区知识产权局将初审合格的材料盖章后,汇总交至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同时在申报系统中完成线上审核报送工作。
3.市局结项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各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制作关于项目完成情况的PPT,现场汇报并进行答辩。
(二)材料要求
各项目承担单位须准备以下材料以备验收:
1、《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
2、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报告。该报告需详尽说明项目完成情况、取得实效和进步程度。涉及企业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无需提供(详见附件3)。
3、以上材料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一式3份,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按时交至所属区知识产权局,同时登录项目申报系统,填报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
如项目承担单位拨款信息发生变更,还需提交《拨款信息变更申请表》。
(三)时间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即日起开展结项总结工作。结项材料应于5月20-24日期间报所属区县知识产权局,并登录项目申报系统http://218.69.114.202提交相关材料电子版。
2.各区知识产权局应于5月31日前完成结项纸质材料及线上初审工作。纸质材料初审合格盖章后,报市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保护处,线上数据及时提交至市局。
2019年5月6日
附件:
1.2018年专利导航类(保护类)项目单位汇总表
2.专项资金任务结项书
3.项目验收工作总结报告编写提纲(试行)
4.拨款信息变更申请表
联 系 人:曲达 联系电话:23039863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