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组织开展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园区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1〕1197号)工作部署,我局将组织开展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创建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
1.申报主体为各区,原则上应为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城区)。
2.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示范城市建设协调机制,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街镇政府的考核体系。
3.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工作保障条件居全国同类城市前列。
4.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突出,区本级及各街镇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5.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处于全市各区前列。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知识产权运营体系运行高效顺畅,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治理效能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对城市创新发展、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凸显。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
1.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纳入议事日程,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投入不断加强。
2.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在全市位于较高水平。
3.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明显,区本级及各街镇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取得一定成效。
4.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较强。在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
二、申报程序
(一)示范城市
1.符合申报条件的区,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编制三年期的示范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知识产权局。
2.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3.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4.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正式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二)试点城市
1.符合申报条件的区,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制定试点城市三年建设工作方案,经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同意后报市知识产权局。
2.评审推荐。对于拟推荐的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进行论证评审。经公示后,将推荐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
三、申报材料
(一)示范城市
1.区政府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以区政府名义)。
2.示范城市基本工作状况表(加盖区政府公章)。
3.示范工作方案(以区政府名义)。
4.申报区的创建工作报告,包括申报条件符合情况、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等。(报告请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指标体系有关内容,见附件2)。
申报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一式三份。2-4请同时提供PDF版,报专利管理处。将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申报材料报送平台上填报。
(二)试点城市
1.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
2.试点城市申报表(加盖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公章)。
3.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
申报材料A4纸打印或复印,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申报材料须提供电子版,电子版从OA报专利管理处。
四、试点示范城市推荐名额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我市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推荐名额为:
示范城市1个。
试点城市3个。
我市原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区):西青区、滨海新区。原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城市(区):东丽区、武清区、津南区、北辰区、河西区。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时间
2022年1月7日至2月16日
(二)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须在2月16日前报市知识产权产权局专利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要求
各区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填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2022年1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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