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一百一十八条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同意,任何人均可以查阅或者复制已经公布或者公告的专利申请的案卷和专利登记簿,并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专利登记簿副本。已视为撤回、驳回和主动撤回的专利申请的案卷,自该专利申请失效之日起满2年后不予保存。 已放弃、宣告全部无效和终止的专利权的案卷,自该专利权失效之日起满3年后不予保存。
天津代办处受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受理请求专利登记簿副本及批量法律证明业务。
一、请求办理的条件:
(1)专利授权公告后才可办理。
(2)任何公众均可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二、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需提交由请求人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
办理批量法律状态证明,需提交由请求人签章的《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专利号纸件清单和电子清单各一份,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文件下载:
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填写说明见下载文件。
三、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时限。
提交《办理文件副本请求书》审查合格后12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请求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提交材料为面交或邮寄,代办处窗口自取方式。
五、收费标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第244号公告,自2017年7月1日起,国家知识产权局执行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其中新增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每份30元。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在先申请文件副本、专利授权文件副本、专利证书副本、专利证书证明、专利批量法律状态证明、专利授权程序证明、申请人名称变更证明、专利文档复制证明共9种副本和证明文件,收取专利文件副本证明费。
办理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天津代办处
办公地址:天津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2号普天创新园3号楼1楼
邮政编码:300384
对外服务时间:8:30~16:3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电 话:022-23039867
传 真:022-23039869
办事流程:
申请人提交材料及缴纳费用——代办处受理审核——符合规定12个工作日出具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