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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代办处开展费减备案工作,企业减负成果显著

2019年以来,专利代办处积极落实《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通知》(财税[2016]78号)和《关于停征和调整部分专利收费的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272号),并自7月1日起按照《关于调整专利收费减缴条件和商标注册收费标准的公告》的要求,为满足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非营利性科研机构认真、快捷办理专利收费减缴备案。
为落实好政策,我处通过各种途径进行宣传,在局网上增设“专利费减办法”专题服务窗口,在知识产权服务大厅增设宣传专栏,印制发放了相关政策宣传材料,制作办理指南,指导申请人完成备案,积极完善内部管理,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优化审核流程,对于费减备案审核时间由国知局规定的自备案日起25个自然日内审核压缩到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工作。截至到2019年10月,完成了费减备案审核9874件,为企业减费近1.3亿元,减负效果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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