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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天津地区专利代理机构2022年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天津地区专利代理机构2022年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机构

2022年12月31日前经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2023年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无需提交。

二、提交期限

2023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提交途径

专利代理机构登陆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cnipa.gov.cn),点击“年度报告”模块后按系统提示操作。

四、提交内容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交相关内容。专利代理机构需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其他事项

1.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将于2023年4月1日自动将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予以公示,将应交未交的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专利代理机构如申请移出,应主动提交年度报告及逾期情况说明,经我局审核后报国家局。

3.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六、联系方式

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23039887,23039860

特此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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