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22年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结项验收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交流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保护体系建设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见附件1)。
二、工作要求
(一)结项有关要求
1.单位自查总结。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项目合同要求,填写《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见附件2),对照合同任务指标进行总结,完成结项工作报告和典型案例等其他证明材料。
2.区局初步审核。各区知识产权局督促辖区内项目单位落实结项要求,对结项验收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3.专家结项评审。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评审,对项目完成情况提出专家意见。
(二)结项材料要求
项目承担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
2.结项工作报告。报告需详尽说明试点项目完成情况、工作取得的进步情况和经费使用情况,不超过3000字。
3.提供典型案例(成效)。以“**项目典型案例”为题,提供不少于2个具体案例(每个案例千字左右),说明项目取得的引领作用或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等,包括举办培训、执法保护、企业服务等现场照片证明材料。
4.经费决算报告。包括市级项目、单位自筹等资金使用情况,提供相关票据或工作说明。
上述材料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一式3份,加盖本单位公章,连同电子版于4月12日前交至所属区知识产权局。区知识产权局于4月14日下班前交至市局保护处。
三、保护工作交流会
为总结成绩、互学互鉴,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知识产权局将组织保护工作交流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项目单位围绕项目实施,提前准备汇报PPT,项目单位负责人现场交流(汇报时间不超过8分钟)。
联 系 人:单治威、曲达、张剑光 联系电话:23039863
邮 箱:zscqbhc@tj.gov.cn
附件:
1.2022年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项目列表
2.结项验收材料示例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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