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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关于推选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第十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的通知

各知识产权(专利)代理机构:

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第十一届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拟定于2023年5月底在北京召开,届时将进行换届选举。现将代表、理事和常务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推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天津地区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代表、理事及常务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名额分配

会员代表名额

理事候选人名额

常务理事候选人名额

3人

2人

1人

二、会员代表推选条件

1.拥有中国国籍,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2.品德良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诚实守信;

3.热心专利代理事业,积极参加协会活动和相关公益活动;

4.其中执业会员应当执业三年以上,代理质量高,自觉抵制非正常专利申请;

5.自觉履行会员义务;

6.在本地区专利代理业务领域有一定成绩,在会员中有一定威信;

7.积极代表本地区专利代理机构和会员对协会工作建言献策;

8.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自律惩戒。

三、理事、常务理事人选推选条件

理事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在会员代表中等额选举产生,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应当是会员代表。

常务理事由理事会在理事中等额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应当是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

理事、常务理事中执业会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

四、有关要求

会员代表、理事及常务理事的候选人建议人选均由投票产生,为保证投票产生的候选人建议人选符合推选条件,投票要求如下:

1.     每家代理机构推选4名专利代理师为天津地区会员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

2.     推选的4名专利代理师均应符合会员代表推选条件,其中应有2名及以上专利代理师符合理事、常务理事人选推选条件;

3.     推选的4名专利代理师中,应有1名及以上非本机构专利代理师;

4.     投票时间截止至2023年5月22日下午5点;

(不符合上述1-4条投票要求者,选票不计入计票范围)

5.     投票结束后,所得票数最高的3名专利代理师中,应有2人及以上符合理事、常务理事人选推选条件,若不足2人,则在符合理事、常务理事人选推选条件的专利代理师中选得票高者补足,此3人当选天津地区会员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

6.     选出的3名天津地区会员代表候选人建议人选中,符合理事、常务理事人选推选条件,且得票数前2位的专利代理师自动当选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

7.     选出的2名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中,票数较高者,自动当选常务理事候选人建议人选。

2023年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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