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师进行2023年信用评价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10号)要求,结合《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2年天津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信用分级分类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津知发运字〔2022〕27号),现对在我市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分支机构,及在我市执业的专利代理师开展新一轮信用评价(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该评价结果将进行动态更新,希望各专利代理机构及执业专利代理师依法依规执业,为我市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知。
2023年10月2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