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开展2025年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企业培育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及有关单位:
按照《天津市知识产权资助项目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25年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企业培育项目结项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25年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企业培育项目承担单位(附件1)
二、组织申报
1.市知识产权局统一组织结项验收工作。
2.各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辖区项目单位结项验收及初步审核工作。
3.项目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完成结项验收相关材料撰写及申报工作。
三、工作程序
1.单位自查总结
各项目单位对照项目工作内容和任务指标,逐项进行总结,在线填写《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见附件2),完成结项验收工作报告和其他相关材料。
2.区局初步审核
各区知识产权局受理本辖区项目单位结项验收材料,对结项验收和其他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3.市局结项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对经各区知识产权局初审的结项验收材料进行专家评审。
市知识产权局择优对35家项目承担单位进行资助,每个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0万元。
四、材料要求
2025年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企业培育项目结项验收需提交以下材料:
1.《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
2.开展专利导航情况总结,包括专利导航分析报告。
3.围绕核心技术或产品开展专利布局情况总结,包括核心产品(技术)名称、布局专利列表等。
4.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工作总结。主要包括培训时间、地点、主办方、授课内容、培训成效以及现场照片等。
5.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工作情况。学习和落实《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和《企业知识产权合规管理体系要求》(GB/T29490-2023)国家标准情况。
6.试点项目实施典型案例。企业通过加强专利布局在增加经营收入、提升创新水平、增强竞争实力、带动产业领域发展等方面形成的典型示范案例。
7.经费决算报告。主要包括资金使用情况及相关票据。
8.2025年高质量知识产权创造企业培育项目汇总表。
上述材料中,材料1通过在线填写,由系统生成;材料2-8,作为附件上传。涉及国防、企业商业秘密等保密信息无需提供。
纸质材料要求:材料1-7按顺序,左侧胶装成册,需加盖本单位公章,按时交至所属区知识产权局。
五、时间要求
1.各项目单位即日起开展项目结项验收工作,于2025年10月17日期间登录“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申报系统”(https://zxzj.zscq.tj.gov.cn/),在项目结项模块填写《天津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任务(项目)结项书》,上传附件,提交后申报单位需要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提交至区知识产权局审核。各区知识产权局请于2025年10月21日前完成结项验收材料线上审核工作。
2.各项目单位请于2025年10月24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结项验收纸质材料一份以及加盖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的本项目纸质申报材料一份报送至所属区知识产权局。
各区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10月28日前完成结项验收材纸质材料审核工作。同时将签署初审意见并加盖区知识产权局公章的结项材料及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天津市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评价中心(天津市河西区吴家窑大街22号;杨敏 电话:23519145-8011;张梅湘 电话:23519145-8000)。
2025年10月11日
(联系人:专利管理处 孙志艳,23039895;信息研究所评价中心 杨敏,23519145-8011,张梅湘,23519145-8000;项目系统技术支持:刘楠,23532900转838)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