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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关于推荐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市知识产权局机关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近年来,全国知识产权系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规划,推动知识产权事业再上新台阶。广大干部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立足岗位、拼搏奉献,涌现出了一批敢于创新、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在新时代担当作为、建功立业,以更饱满的热情、更有力的干劲积极为知识产权强国建设作出新的贡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决定组织开展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08号)要求,现将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市知识产权局所属处级以下机构,市市场监管委所属从事知识产权工作处级以下机构,各区市场监管局及其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派出机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企事业单位及所属知识产权部门。

(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评选范围。我市知识产权系统在职工作人员,从事知识产权工作5年以上。

副局级或相当于副局级以上的单位和个人不参加评选,处级或相当于处级干部的比例不超过评选总数的20%。在事业单位担任领导职务并在教学、科研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和学术带头人,可按专业人员推荐。

二、推荐名额

此次推荐采取差额推荐评选方式进行。按照推荐名额分配,我市将推荐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4名(其中处级干部1名)。

各区及各有关单位可推荐先进集体1个、先进个人1名。

三、评选条件

(一)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和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紧密围绕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推动知识产权提质增效,认真履行职责,开拓创新、求真务实,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工作方面成绩突出,产生明显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3. 围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顶层设计,提高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法治化水平,深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加强专利、商标、地理标志保护等重点任务,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创新方法,成绩突出,有效促进知识产权水平提升。

4. 坚持党建引领,重视队伍建设,领导班子团结有力,奋发向上,勤政廉洁,作风优良,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社会形象良好。

5. 近5年内未发生违纪违法等问题;本单位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没有社会征信问题。

(二)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决策部署,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规划,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 热爱知识产权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团结同志,甘于奉献,锐意进取,勇于创新,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3. 积极作为、勇挑重担,促进知识产权工作提质增效,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等方面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较强的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突出。

4. 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清正廉洁,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本人承诺未发生意识形态重大问题,没有社会征信问题。

四、组织领导

市人社局、市知识产权局联合成立天津市推荐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此次推荐评选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此次推荐评选的日常具体工作。

五、评选程序

评选推荐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复审两次审核,分别在所在单位、全市范围和全国范围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时间均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一)组织推荐和公示。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须由所在单位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经所在区人社局、市场监管局共同审核同意,于2021年8月27日前将推荐材料,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推荐材料包括:评选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初审表》、《推荐对象汇总表》。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本单位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拟推荐对象及其简要事迹(不超过300字)、本单位公示情况等。

(二)初审和全市公示。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送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提出拟推荐意见报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市推荐对象上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初审。

经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初审通过的正式推荐对象,由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征求市公安局意见。其中,对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按照管理权限还应当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对企业及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生态环境、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征求审计部门意见,私营企业负责人还应当征求统战、工商联等部门意见。上述工作由推荐单位统一组织办理,不得由推荐人自行办理。凡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违反企业用工规定,劳动关系不和谐,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无故拖欠职工工资,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该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均不能参加评选。

同时,市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正式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和简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将正式推荐材料报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复审。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一式5份)、《推荐对象征求意见表》(一式5份),正式推荐对象个人2寸蓝底彩色证件照片电子版等。

(三)复审和全国公示。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审,提出拟表彰对象名单,提请领导小组审议后在全国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四)作出表彰决定。全国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公示情况,确定正式表彰对象名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发布表彰决定。

六、评选要求

(一)坚持政治标准、严格评选条件。要突出政治标准,始终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凡是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推荐。要坚持评选标准,严格评选条件,坚持以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同时充分考虑其一贯表现,确保选准选好实绩突出、精神感人、催人奋进的典型。

(二)坚持面向基层,面向工作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面向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向工作在基层一线的集体和个人倾斜。注重推荐在知识产权工作中完成急难险重任务,功绩卓著的集体和个人。严格控制处级干部参评比例。

(三)坚持依法依规,严肃工作纪律。坚持“谁推荐、谁负责”,切实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对象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不得递补或重报;对违纪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已受表彰个人有违纪违法行为的,经查实后按程序撤销其所获表彰奖励。

(四)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要严格履行推荐程序,按照分配名额,按时保质报送有关材料,确保工作进度,逾期不报视为放弃。所有推荐材料都须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要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表格电子版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下载(www.cnipa.gov.cn)。

七、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和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个人”称号,颁发奖章、证书,按财务规定发放一次性奖金,享受省部级表彰奖励获得者待遇。

八、联系方式

市知识产权局机关党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22—23039875 23039889

传    真:022—23039875

电子邮箱:cqlilin@tj.gov.cn

联系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

邮    编:300384

附件:天津市推荐全国知识产权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市人社局                 市知识产权局

2021年8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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