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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天津市专利奖2022年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委办局,各区知识产权局,有关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津单位,各有关单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激发全社会创新创造活力,鼓励和表彰为技术(设计)创新及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利权人和发明人(设计人),决定开展天津市专利奖2022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的主体为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是单位的,须在本市注册;是自然人的,须在本市居住且已登记。专利权人为多个的,以专利奖的第一申报人为准;

(二)参评专利应为授权一年以上(授权公告日为202141日前)且保持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不含国防专利、保密专利)

(三)参评专利权利稳定,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

(四)参评专利为单项专利,不得将多项专利组合申报;

(五)参评专利技术水平高或设计新颖,并已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六)相同专利权人参评专利不超过3项;专利权人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的,参评专利不超过4项;专利权人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的,参评专利不超过6项。(不含外观设计专利)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天津市专利奖:

(一)参评专利已获得中国专利奖或天津市专利奖的;

(二)参评专利申报往届天津市专利奖未获奖,且实施效果无新的实质性进展的;

(三)专利权人严重失信的。

二、申报名额分配

基础名额:各委办局、各区(含滨海经开区、保税区、高新区)知识产权局、有关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中央驻津单位可推荐申报3项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2项外观设计专利。

增加名额: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可自荐2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高校可自荐1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可自荐3项;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可推荐2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可推荐4项;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局可推荐4项;国家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试点建设城市知识产权局可推荐4项。

天津市专利创业奖参评专利,由天津市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发明与设计大赛组委会统一推荐申报。

三、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申报材料

1.《天津市专利奖申报书》(见附件1);

2.附件材料

1)专利授权公告文本;

2)项目图片、照片;

3)能证明经济效益、专利运用与保护、社会效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如:相关合同、财务部门盖章的效益证明、审计报告、项目应用报告、专利质押登记证明、省部级奖励证书、专利制度、专利纠纷判决、专利保险保单、系列专利申请及国际申请明细等)。

请按照申报书、附件目录、附件材料的顺序,用A4纸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一式1份,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用申报书首页作为封面,在一册内装订完成,整体申报材料页码不得超过200页。

电子版包含申报书电子版(word文档)及附件电子版(附件目录及所有附件材料应扫描后嵌入一个pdf文档报送),分别以专利号+申报书专利号+附件命名(如:ZL2020********.*+申报书、ZL2020********.*+附件)。附件材料大小不得超过20M

(二)申报时间及要求

1.电子版材料由专利权人在确定被推荐资格后,通过天津网上办事大厅https://zwfw.tj.gov.cn(法人注册/登录-法人服务-知识产权-天津市专利奖申报评选-在线申报)将项目电子版材料及相关信息报至申报系统。请各单位于61日至17日完成提交,未获被推荐资格自行申报的按未申报处理。纸件材料请采取邮寄方式,不接受现场申报,截止日期为617日(以快递寄出日为准),逾期不再接收。

2.专利权人按照要求准备好申报材料后,按注册地或隶属关系等向有推荐名额的单位进行申报。各单位对专利奖申报项目进行遴选排序,填写推荐函(见附件2)统一向评审办公室推荐申报,被推荐资格以推荐函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1.天津市专利奖申报书

2.推荐函

  

                                                2022419

(联系人及电话:任  23039860

                付少帅  18920040739

                  13920546130(系统技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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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付少帅(收)邮编:30030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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