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知识产权局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报告的公示
按照我市全面依法治市办有关要求,我局对《天津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的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形成了《<天津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后评估报告》,现进行全文公示。
联系人: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 王瑞
电话/传真:(022)23039871
电子邮箱:zscqfgc@tj.gov.cn
地 址: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市知识产权局政策法规处(邮政编码300384)
2024年12月31日
登记办法(试行)》后评估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质量,依据《天津市知识产权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实施办法(试行)》,我局于2024年11月至12月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天津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后评估工作。
目前,评估工作已经完成,形成如下评估报告。
一、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本次评估范围是我局制定的《关于印发<天津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的通知》(津知发审字〔2024〕2号),属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范围内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经评估,该文件继续实施。
二、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高度重视后评估工作。我局充分认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本次评估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负责”的原则,由局政策法规处与知识产权保护处牵头负责对该文件开展评估,各印发部门参与评估,确保评估工作有序进行。
(二)规范有序推进后评估工作。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组织学习了《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结合市司法局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的要求,进一步明确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程序和评估要求,推动评估工作顺利开展。
(三)认真落实后评估工作要求。发挥通过政策宣讲会、座谈会、培训会等多种方式,面向文件的服务群体征求意见。在评估过程中,与各相关部门积极沟通,了解该文件的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分析该文件合理性和操作性,并对该文件合法性进行评估,出具合法性评估意见,在此基础上出具评估结论。
三、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具体情况
(一)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该文件实施以来,得到普遍遵守和执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具体实施单位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天津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积极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认为该文件能够有效指导行业管理工作,未提出修改的意见建议。各数据登记申请单位的申请、取证工作均符合《天津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的规定要求。经过评估,该文件达到了指导和规范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预期效果。
(二)合理性
经评估,该文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针对试点对象的评审认定、考核退出、规范经营,管理单位的监管职责设置恰当,能够有效保障服务对象的权利,行政管理措施必要、可行,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合法性
经评估,该文件在制定主体、程序和内容上,均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上位文件规定,与同位阶行政规范性文件及其他制度不存在冲突。
(四)可操作性
经评估,该文件表述规范准确,条文表述比较简洁,条款之间没有明显的歧义,内容针对性强,符合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工作实际,对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具有指导作用,能够有效指导和规范此项工作,具有较强的操作性。截至11月底,已审核发放登记证书165张。凭借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3家企业完成质押融资活动,为30家企业办理保险。“天津市勘察设计院地质钻孔数据集22万条数据以数据知识产权资产确权入表”入选全国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十大案例,形成了通过数据知识产权登记途径开展数据资产入表的可复制,可推广经验。
(五)功能性
该文件聚焦国家知识产权局鼓励的“开展数据知识产权工作的试点”的精神,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基本原则、登记申请、登记内容、登记程序、变更登记、证书效力和监督管理等内容进行了明确,对加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推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的开展,促进数据要素创新开发利用,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文件整体注重实用性和广泛适用性,便于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的实施开展,并围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的相关环节进行了规定,为规范规范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打下基础。
四、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结论
经评估,该文件得到有效实施,具有合理性、合法性和操作性,在实施过程中没有遇到明显问题,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具有较好的指导作用,建议该文件继续实施。
五、下一步工作
根据本次行政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结果,我局将继续实施《天津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推动各相关登记部门认真落实文件规定,依法依规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
一是探索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实践路径,上线运行“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提供“登记申请-材料审核-信息公示-发证公告”全流程线上登记服务,推动落实登记证书电子化,提高证书的获取速度和便捷度。做到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证书管理系统同步生成新版登记证书、完成证书换发。
二是制定数据知识产权相关服务和岗位标准,规范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流程,提高服务效率。
三是积极推动企业挖掘数据资源,推动一批创新程度高,经济社会效益好、复制推广意义强的数据知识产权完成登记。
四是加大力度推进数据知识产权转化运用,释放数据知识产权价值,切实将更多的数据资源转化为新质生产力。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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