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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措施》解读

政策原文: 市知识产权局 市科技局 市教委 市财政局印发《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关于提升高等学校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的若干意见》(教科技〔2020〕1号)》(国知发运字〔2022〕38号),落实《天津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 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促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科技成果在中小企业转化运用,助力中小企业创新,服务我市产业链高质量发展,市知识产权局、市科技局、市教委、市财政局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落实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措施》。措施分五个方面共计14条措施。

一、发挥专利导航效能方面

支持对我市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专利技术供给进行调查摸底,形成专利技术目录。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尚未转化的“沉睡专利”数据进行深度加工,用“技术语言”描述专利技术,关联专利发明人团队等信息, 丰富专利技术信息内容供给,形成技术产品。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按照《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1-2020)开展专利导航工作。以专利数据为核心深度融合各类数据资源分析技术创新方向,服务科技创新活动,促进专利、科技成果转化。

二、促进专利转移转化方面

支持高校院所全面落实科技成果处置权、使用权、收益权改革,支持高校试点开展赋予科研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十年以上的使用权。在专职技术转移服务人员职称评聘、职务晋升中突出专利技术等科技成果转化实施等业绩导向,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唯奖项”倾向,专利技术、科技成果转化绩效可作为重要依据。完善专利转化领域相关扶持政策, 加大对许可转让、知识产权金融、专利产品备案等工作的政策倾斜力度;加强知识产权扶持政策与科技政策、产业政策的衔接,发挥政策叠加效应。加大对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质押融资服务力度,推动大学科技园与银行、担保等机构建立合作机制,畅通银企交流渠道。

三、专利开放许可工作方面

鼓励高校院所依据《专利法》五十条、五十一条采用“开放许可”方式分享专利技术,降低中小企业专利技术获取门槛,鼓励降低面向中小企业特别是初创企业的专利技术使用资金成本。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探索建立规范、便捷、开放的专利快速许可等新型许可模式,提前设定清晰、合理的专利技术许可条件,简化许可流程。拟制专利许可制式建议合同文本,解决高校院所在专利许可过程中所面临的商业谈判时间长、合同条款过于复杂等问题。

四、人才队伍培育支持方面

支持建设完善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技术转移机构。鼓励高校探索多种形式联合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机构。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与行业龙头企业、领军企业联合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及相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技术转移机构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或知识产权运营联合体新型转移机构。支持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组织知识产权人才参评知识产权、技术经纪专业职称,鼓励跨领域学习专业知识,培育一批懂专利、懂技术、懂管理、懂市场、懂金融的专利运营人才。

五、知识产权信息服务方面

    发挥天津大学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建设优势,支持我市高校申报建设高校国家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支持我市高校申报建设全国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发挥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和特色分中心作用,采用互联网+”线上集中发布专利技术目录和专利技术产品,线下组织高校院面向中小企业开展专利技术对接活动。充分发挥中国(天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中国(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职能作用,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和生物医药四个重点产业快速维权、确权,保护创新成果,促进转移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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