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正文

《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解读

政策原文: 市知识产权局 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的通知(已失效)


为规范和加强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服务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9〕50号)等文件通知,我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印发《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按照“公开公正、科学管理、强化监督、注重绩效”原则,规范资金使用,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落实《天津市“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3年)》。细则共五章21条,明确资金支持方向及标准、 专项资金管理和专项资金监督等事项。

一、明确资金支持方向及标准

实施专利转化专项工作,目的是建立更加有效的专利转化运用激励机制、供需对接更加顺畅、转化实施更加充分、工作体系更加完善,专利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显著提高,高校院所创新资源惠及中小企业的渠道更加畅通,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得到大幅度提升。工作紧盯权高校院所“供给端”和中小企业“需求端”,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汽车产业、高端装备产业、生物医药产业、航空航天产业等重点领域,服务于制造业立市展开实施。专项资金主要用于知识产权运营服务能力提升、供给侧专利培育与转化促进、需求侧专利转化承接力强化、专利转化融资渠道拓宽、专利转化服务便捷度增强等项目的支持或奖励。

二、明确专项资金管理职责

专利转化专项资金由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管理和监督。市知识产权局负责制定并发布项目申报指南、组织评审认定和项目验收、编制资金安排使用计划等工作,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管和绩效管理、信息公开。市财政局负责组织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对专项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进行审核、批复;按照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专项资金拨付;对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监控,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等。立项项目单位负责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遵守相关承诺,负责项目具体实施和资金使用安全,按约定完成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自评、项目验收总结等,积极配合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以及其他部门开展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三、明确专项资金监督职责

市知识产权局会同市财政局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实施绩效和专项资金使用、承诺目标兑现等情况进行抽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问题。按照“谁申请、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项目管理和资金使用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实施规范有序、资金使用安全有效。立项项目单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申报和使用中存在虚报、骗取、挪用、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