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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实施意见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十三五”

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实施意见

各区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提升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水平,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对创新驱动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结合《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津政发〔20162号)和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实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工作“三个着力”重要要求,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结构为主线,以开放协同和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服务先进制造和促进创新驱动为主攻方向,以严格保护和有效运用为重点,以能力提升和环境优化为基础,建设特色突出、优势明显、全国先进、作用明显的知识产权强市,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发展的贡献度,为全面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和全国领先的创新型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发展目标。2020年,知识产权体系更加健全,知识产权能力显著提升,知识产权法治环境更加完善,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列,形成运营活跃、保护严格、创造高质、管理协调、服务完善、环境优良的局面,拥有一批具有国际知名度的知识产权密集的新产品和知名品牌,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知识产权领军企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在全国率先建成知识产权强市。年专利授权量达5万件,有效专利达到19万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8件;有效商标注册量达到15万件,商标注册总量达到20万件,驰名商标达到150件;著作权登记量达到800件,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知识产权数量大幅提高。

  二、重点任务

  (一)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激发创新创业活力。

  1.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强化天津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协调工作机制,增强知识产权管理整体联动效应。探索开展知识产权综合管理改革试点,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建立以知识产权为重要内容的创新驱动发展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纳入各相关部门、各区、功能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纳入国有企业以及创新型企业考评,加大各类奖励制度的知识产权评价权重。建立重大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机制,围绕全市重大投入项目、高技术领域重大投资项目等开展知识产权评议,提高创新效率,降低产业发展风险。(市知识产权局、市国资委、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加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政策创新。深入实施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一区二十一园”知识产权强区建设方案,建设知识产权强市先行区。发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先行先试政策优势,围绕“一区二十一园”产业定位和发展优势,构建园区知识产权工作体系。支持园区建设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支持各园区完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政策体系。结合各分园特色产业开展专利导航,积极创建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细化完善自主知识产权科技成果使用、处置和收益分配政策,促进知识产权人才、项目和企业聚集。(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科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配合)

  3.深化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制度创新。贯彻落实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要求,建立与国际知识产权通行规则相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探索实施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三合一”改革。探索建立统一的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实现行政保护、司法保护、商事知识产权仲裁和民间调解“四位一体”知识产权纠纷协调解决机制。建立“一站式”知识产权服务机制,提供知识产权咨询、检索、法律、评估、培训等方面的便捷服务。加强与上海、广东、福建等省市自由贸易试验区的交流与合作,加快知识产权制度创新。(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市司法局配合)

  (二)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着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

  1.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坚持“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政策,全面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三合一”工作,建立健全“三级联动、三审合一、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审判模式,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加大赔偿力度,切实提高侵权代价,降低维权成本,积极探索惩罚性赔偿的具体实现方式,不断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和工作平台,加大涉嫌犯罪案件移交工作力度。(请市高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完善协作打击涉假犯罪的常态化工作机制,以侵权案件高发地、制造业集中地、各类展会、互联网等为重点开展执法,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形成完善的打防管控一体化工作格局。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加强大型专业化市场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深化知识产权刑事保护的国际化合作,加大涉外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市公安局牵头,市商务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版权局配合)

  3.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效能。强化市、区两级行政执法队伍,提升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整合优化执法资源,统筹知识产权综合行政执法。开展执法专项行动,重点查办跨区域、大规模和社会反响强烈的侵权案件。深化“双打”专项行动,加大对各类专业市场、电子商务平台、展览展会场所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探索建立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将侵权行为纳入社会信用评价体系。规范有效保护商业秘密。创新“互联网+”形态下新型版权监管手段,继续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剑网行动”,完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的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网络(手机)文学、音乐、影视、游戏等重点领域的著作权监测监管。(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版权局、市文化市场行政执法总队、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坚持专项整治、多元手段,完善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体系。深入开展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清风”行动,加大对优势领域和新业态、新领域的保护力度。支持、鼓励、引导优势自主品牌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推动自主知识产权企业“走出去”。完善自由贸易试验区等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执法程序,在确保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促进贸易便利。完善多层次、多渠道、跨区域的执法合作机制,提高案件查办效率。(天津海关牵头负责)

  5.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体系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发挥1233088908890等维权援助热线、网上举报投诉和维权援助平台的作用,提高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水平。推动企业及行业协会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专利预警机制,增强防范风险能力。加快推进各区和功能区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建设。支持成立知识产权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规范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工作,开展知识产权纠纷诉讼与调解对接工作。(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委、市版权局、市司法局配合)

  6.加强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食品、药品、环境等民生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健全侵权假冒快速处理机制。加大宽带移动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高性能计算、移动智能终端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实施知识产权产业助力行动,支撑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建设。

  1.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制定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目录,研究制定有利于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发展的政策。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创新发展工作机制,在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实施一批产业规划类和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开展产业知识产权全球战略布局,引导产业创新发展。在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园区等重点区域,推动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工作机制。试点建设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和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产品示范基地。加强产业和区域品牌培育和运用,对商标密集型产业集聚区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市场监管委配合)

  2.推动产业升级发展。围绕我市先进制造研发基地重点产业领域,建立知识产权科学布局,支持引进国内外核心技术专利、品牌和著作权等,建设高端制造、生物医药、新能源等一批知识产权产业化基地。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制造业创新中心知识产权指南〉的通知》(工信厅科〔2016159号),探索制造业创新中心联合保护、风险分担、开放共享的知识产权协同运用新模式。支持传统产业通过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推广大气污染物监测、脱硫脱硝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先进适用技术,支持龙头企业参与标准制定修订,促进优势支柱产业转型升级。做好服务业商标注册服务工作,搭建天津老字号宣传推广平台,引导支持天津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培育新兴服务业态。建立农户、基地、龙头企业相结合,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标准和农产品商标等集成应用的农产品经营模式,大幅度提升都市型农业效益。(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统筹区域知识产权协调发展。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区域布局试点,开展知识产权资源分析和区域布局综合评价。加快创建滨海新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区,推动知识产权体制机制先行先试,成为知识产权改革示范先行区。鼓励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聚集引进一大批以知识产权为支撑的骨干企业、研发中心、大院大所等落户,鼓励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携带可转化的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创办企业,形成国内外自主创新成果转化的聚集地。支持滨海高新区围绕主导产业建设专利导航实验区,建设知识产权高地。印发知识产权强区指导意见,围绕各区重点园区和特色产业,建成一批布局合理、特色明显的知识产权强区。开展园区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培育一批核心知识产权密集、知识产权服务聚集的国家级、市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启动特色小镇建设,形成区域特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滨海新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培育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实施大企业、大集团知识产权带动战略,推进机电成套装备、管材加工等产业技术研发平台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研究制定天津市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与重要产品目录,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向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倾斜。在高性能计算机、大功率动力电池等前沿技术和关键技术领域,支持杀手锏产品取得一批核心专利。培育1000项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大力培育和发展具有知识产权和竞争优势的中小企业。(市知识产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四)促进知识产权高效运用,支撑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1.健全市场化知识产权运营生态体系。加快建设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集聚和整合知识产权运营资源,建立健全“1+N1个中心,若干分中心)知识产权运营生态体系。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现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提升知识产权质量和使用效益。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专利流转中心、专利运营公司,促进更多创新成果转化运用。鼓励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合作开发、购买引进等多种途径,形成具有市场竞争力的知识产权组合。鼓励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支持构建重点领域专利池。(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教委、市科委配合)

  2.大力发展知识产权金融。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投融资试点工作,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知识产权投融资体系。加强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与优化,不断提高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服务专业化水平。推动商业银行在商业可持续原则下积极开展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支持保险机构深入开展专利保险业务,拓展知识产权保险范围。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局、天津银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市场监管委、市版权局配合)

  3.推动军民共享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整合我市军地科技资源,开展微系统、太赫兹等关键技术研究,在车船用发动机、保偏光纤、石墨烯等领域培育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杀手锏产品。发挥滨海新区军民融合创新研究院等平台作用,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军民融合示范企业。推动东丽核电、北辰高端装备等军民融合产业聚集区建设,加快知识产权产业化,培育优势产业集群。(市科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创业知识产权保护。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与各类创新创业主体对接,提升服务水平。完善针对创业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与服务配套。举办各类发明展和知识产权创新创业大赛,为中小企业、青年学生等提供展示创新、创意、创造成果的平台。鼓励高校、科研院所通过许可专利的方式支持员工和在校大学生等创业。支持各类众创空间发展,完善针对创业人员的知识产权保护、管理与服务配套。(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委、市教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促进知识产权提质增量,抢占经济发展制高点。

  1.提高专利质量。启动专利质量提升工程,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专利链,创造一批创新水平高、权利状态稳定、市场竞争力强的高价值专利。推进产学研知识产权合作,形成大批订单式发明专利。在知识产权强区建设和试点示范工作中强化专利质量导向,将专利申请质量指标等纳入相关政策。完善专利资助政策和专利奖励政策,突出质量导向。建立专利申请质量监测和反馈机制。(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科委、市教委配合)

  2.培育知名商标。大力实施品牌战略,加快形成“企业主体、市场导向、政府推动、社会支持”的品牌发展机制,加大重点产业商标培育力度。加大对民营企业商标支持力度,到2020年,全市民营企业商标注册率达到80%。制定企业商标管理指南,引导企业提高商标品牌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推进我市商标国际注册,创建国际知名品牌,提高自主商标商品出口比例。实施名品名牌培育工程,打造一批特色鲜明、竞争力强、市场信誉好的产业集群区域品牌。开展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工作,培育5个示范区、10个示范企业。支持企业采取商标权投资入股、质押融资、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经营活动,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建立全市商标网络系统平台,推动监管执法工作信息化、现代化。(市市场监管委负责)

  3.培育精品版权。实施天津市优势版权企业培育计划,增加重点作品创作。加强版权输出等“走出去”服务平台搭建,培育一批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发挥政府职能,积极引导推进各类版权贸易活动的开展,扭转我市版权引进和版权输出的贸易逆差。加强版权服务,充分发挥著作权登记认证等社会服务单位作用,进一步完善版权服务标准体系。实施版权兴业工程,加强我市文化创意园区、影视制作基地和软件开发园区等版权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的建设,到2020年培育20个市级版权示范单位(园区),打造10个全国版权示范单位(园区)。建立版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加强登记认证等社会服务工作。继续推进软件正版化工作,形成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推进国家动漫产业综合示范园及国家影视网络动漫研究院等重点项目建设,支持重点动漫企业做强做大,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动漫品牌。实施艺术创作精品战略,培育和扶植具有示范性、引领性的重点艺术作品创作生产,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有机统一的剧(节)目和影视作品。(市版权局、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加强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领域知识产权创造。建立地理标志联合申报机制,实现地理标志规范化、统一化。积极引导我市特色农副产品注册地理标志,提高农副产品附加值。推动建立统筹协调的植物新品种管理机制,推进植物新品种测试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我市骨干种子企业建立种业基地,加强种子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协作创新,支持20项以上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动植物新品种转化推广。完善地方性管理制度,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建设和宣传普及,积极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联合共同打造京津冀区域非物质文化遗产文化品牌,促进具有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市农委、市市场监管委、市文化广播影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快知识产权强企建设,提升科技型企业市场竞争力。

  1.培育知识产权企业梯队体系。加快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突破发展,深化企业专利“管理、申请、人员”零突破行动,培育并优化1万家有专利的企业,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依靠知识产权转型升级。推进收入过亿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规范发展,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创造,争取打造一批“百件专利户”,培育一批核心技术竞争力强、品牌市场影响力大的知识产权骨干企业。支持领军企业打造知识产权优势。出台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建设指南,支持领军企业开展海外知识产权布局,争取培养一批“千件专利户”。培育30家具有影响力的市级知识产权标杆企业,发挥知识产权标杆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完善知识产权强企工作支撑体系。以收入过亿科技型企业等为重点,大力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引导企业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在并购、股权流转、对外投资等活动中加强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战略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影响力。加强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协作,引导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鼓励和支持重点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评议工作。支持重点企业牵头发挥知识产权联盟作用,鼓励企业将专利转化为技术标准。(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为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实施企业国际化知识产权护航工程,促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终端产品的出口型企业国际化。推动我市国际自主品牌建设工作,支持我市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产品认证和管理体系认证,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国际自主品牌。建立重点区域和重点产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机制,定期发布专利预警报告和专利布局指南,探索设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引导基金。发挥京津冀知识产权联盟作用,支持重点行业、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快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构建知识产权开放发展新格局。

  1.加快京津冀知识产权协同发展。落实京津冀系统推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方案,完善“一局三地”知识产权合作会商机制。推进三地在举报投诉、维权援助、立案协作、委托取证、联合执法等方面的合作。发挥华北知识产权运营中心作用,共建京津冀知识产权交易市场,促进知识产权运营资源高效配置。探索京津冀知识产权信息分析预警协同,建立京津冀知识产权信息分析预警研究中心。加快京津冀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平台互联互通,推动京津冀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和公共服务共享。搭建区域知识产权人才信息共享平台,吸引区域高端知识产权人才来津发展。发挥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区等载体作用,积极引导京冀优质知识产权资源向天津聚集。支持京津冀企业知识产权发展联盟建设,帮助外向型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以及应对纠纷。(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委、市版权局配合)

  2.加强知识产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建立技术推广中心等机构和平台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引导企业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加快知识产权海外布局,化解知识产权国际化风险,增强企业应对知识产权国际化能力。深化省市间知识产权交流与合作,重点加强四个直辖市、京津冀和环渤海“五省二市”等知识产权合作机制建设,在联合保护、战略研究、信息资源、知识产权转移等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工作联合。加强与国外知识产权机构和组织的联系,完善知识产权对外交流机制,促进知识产权资源、人才、学术、信息等交流与合作。(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委、市版权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商务委配合)

  (八)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夯实知识产权发展优势。

  1.提高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能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提供低成本、便捷化的知识产权公共服务。推动搭建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组织知识产权项目和金融机构对接活动。建立健全综合性国际化版权交易中心、商标交易平台等知识产权交易和运营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创新交易产品和服务内容。提升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平台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助力初创型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利用“互联网+”等新手段,开展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创新试点示范。大力发展版权集体性组织、版权保护行业协会、商标协会、消费者协会等各类社会团体,增强社会服务能力。(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中小企业局配合)

  2.推进知识产权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加强知识产权公共信息平台建设,推动知识产权基础信息与经济、法律、科技、产业运行等其他信息资源互联互通。建设完善具有区域特色产业和重点领域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和专题数据库,开展知识产权预警分析与诊断服务工作。加强国家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基地建设,建立市、区和重点企业“三位一体”的专利信息传播利用工作体系。完善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实现专利、商标、版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基础信息资源免费或低成本开放共享。(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版权局、市农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区。大力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信息、评估、金融、咨询、法律等业态,增加知识产权服务产品供给。支持滨海高新区、东丽区华明高新区等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业聚集区,引进一批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实施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培育工作,形成一批市场化、规模化、专业化和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探索开展知识产权服务券试点,以“企业采购、政府买单”的方式支持企业购买知识产权服务。加强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规范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市知识产权局牵头负责)

  (九)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育体系建设,为知识产权战略提供保障。

  1.加强知识产权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深入推进“33330名高层次人才、300名骨干人才、3000名实务人才)知识产权人才培育工作,加快全市知识产权人才队伍建设。完善知识产权工程师等职业水平评价制度。加强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专业人才培养。鼓励用人单位从国内外一流知识产权机构、跨国公司及知名事务所引进或聘用知识产权高端专业人才。支持重点高校加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开展知识产权专业学位教育。(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2.提升知识产权人才水平。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等作用,加大对知识产权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力度。推动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我市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和选学内容,加大对领导干部、企业家和各类创新人才的知识产权培训力度。实施知识产权工程师培训计划,培养企业急需的知识产权人才。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大讲堂”活动,鼓励各类机构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培训。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知识产权国际学术交流。建设知识产权智库,开展知识产权重点问题研究。(市知识产权局、市教委、市科委、市人力社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知识产权文化建设,营造良好发展氛围。

  1.加大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力度。丰富知识产权宣传普及形式,发挥新媒体传播作用。利用世界知识产权日、世界图书和版权日、中国国际商标品牌节、科技活动周、全国法制宣传日等,广泛开展多层次知识产权宣传活动。发布天津市知识产权发展状况白皮书、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白皮书、商标发展报告、版权产业报告,评选天津市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件等。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的宣传,广泛宣传我市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举办各类发明展、发明大赛,为中小企业、青年学生等提供展示创新、创意、创造成果的平台。(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委、市版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市教委、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委配合)

  2.加强知识产权教育推广。将知识产权宣传纳入普法教育、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科普宣传、道德教育、诚信建设等活动。开展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工作,建立若干知识产权宣传教育示范学校。支持企业、高校及社会机构开展各类知识产权沙龙、论坛等交流活动,不断提高天津知识产权影响力。广泛开展全市性知识产权创新创业活动,激发全社会发明创造热情。(市知识产权局牵头,市教委、市科委配合)

  三、实施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重大问题,推动任务落实。各区、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实际细化落实本实施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研究制定落实措施、年度计划和配套政策,推动有效落实。(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各成员单位配合)

  (二)加强财力保障。加强财政预算与规划实施的相互衔接协调,市和区财政按照现行经费渠道对规划实施予以合理保障。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知识产权各项规划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政策保障。加强知识产权地方立法工作,逐步推动完善我市经济、商贸、科技、文化等领域法规中的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政策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与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文化政策的衔接,健全我市知识产权战略政策体系。(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监督考核。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建立规划实施情况评估机制,对各项任务落实情况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工作,重要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市知识产权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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