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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办结首件商标纠纷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案件

近日,在天津市知识产权局的精心指导下,河东区知识产权局成功调解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件,并在河西区人民法院完成司法确认。这是天津市首例经司法确认的商标纠纷行政调解案件,这不仅标志着成功开辟了商标纠纷调解的新途径,有效降低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更有力促进了行政资源高效运用和司法资源优化配置,进一步提升了知识产权纠纷调解质效。

7月下旬,河东区知识产权局接到天津某餐饮管理连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的商标纠纷投诉请求。争议事项如下:请求人拥有该公司的注册商标。2023年7月12日甲公司与天津市河东区另一餐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订了加盟协议,乙公司成为甲公司的加盟店,甲公司允许乙公司在店铺牌匾、装潢等地方使用其注册商标。但乙公司在装修店面制作牌匾时未经甲公司同意,使用草书制作牌匾悬挂于其店铺门口。甲公司认为新的牌匾很难辨别,不能接受,要求乙公司按照甲公司的要求制作牌匾。

经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均认同纠纷的事实后,河东区知识产权局迅速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请示,市局派出执法骨干人员,在法律适用和执法程序等方面予以讲解,指导区知识产权局组织纠纷双方进行行政调解。调解人员耐心与当事人进行双面沟通,以案说法,普及相关法律规定,努力化解双方的矛盾心结,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乙公司停止使用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商标标识,按照请求人甲公司的要求制作使用商标的牌匾,今后也不得擅自更改;双方当事人关于本案所涉纠纷自此无纠葛。

协议达成后,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河西区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赋予了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

   “行政调解+司法确认”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举措,通过司法确认的方式赋予行政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既能有效发挥行政机关以调解方式化解商标纠纷的高效便捷优势,又能赋予商标纠纷调解协议更强的法律效力,依法保障调解协议的履行。下一步,天津市还继续加强市区两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保护部门的工作配合,坚持行政与司法保护无缝衔接,按照行政处罚与教育引导相结合的原则,着力营造尊重创新、严格保护、诚信经营、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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