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做好天津地区专利代理机构2023年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的通知
各专利代理机构:
根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做好天津地区专利代理机构2023年年度报告提交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机构
2023年12月31日前在天津市内注册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
2024年新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无需提交。
二、提交期限
2024年3月1日至3月31日。
三、提交途径
专利代理机构登陆专利代理管理系统(http://dlgl.cnipa.gov.cn),点击“年度报告”模块后按系统提示操作。
四、提交内容
根据《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提交相关内容。专利代理机构需对年度报告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五、其他事项
1.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将于2024年4月1日自动将专利代理机构提交的年度报告予以公示,自动将应交未交的专利代理机构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公示。
2.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专利代理机构如申请移出,应主动提交年度报告及逾期情况说明,经我局审核后报国家局。
六、联系方式
市知识产权局运用促进处:23039887,23039860
特此通知。
2024年2月2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