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2024年天津市“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有力打击知识产权代理违法违规行为,规范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秩序,更好发挥代理服务机构桥梁纽带作用,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支撑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市知识产权局制定《2024年天津市“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予印发。
2024年5月27日
2024年天津市“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天津市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纲要(2021—2035年)》《天津市知识产权“十四五”规划》决策部署,打击知识产权违法违规代理行为,有效维护行业秩序,促进知识产权服务业健康发展,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深化“蓝天”行动 促进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要求,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论述精神,依据《专利代理条例》《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注重事中事后监管、主动监管,注重质量监测、源头治理,扎实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将专项整治与日常监管有机结合、一体推进,规范专利、商标代理行业执业行为,营造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平公正、良性竞争的行业经营氛围,促进天津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工作
(一)突出质量监测和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经营氛围
创新监管手段,强化源头治理,充分发挥国家知识产权代理质量评价体系引导作用,持续提升专利、商标代理质量。
一是探索建立代理质量监测机制。及时跟进国家知识产权局对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代理质量的分级分类评价情况,并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评价结果实施分类监管,对代理质量较差的机构加强引导培育和日常监管,发现违法代理行为的,依法查处。建立健全本地监管对象库,加强监测预警和靶向监管,提升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
二是健全完善信用评价管理模式。严格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专利代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3〕10号)要求,做好信用信息采集、信用计分(按照《专利代理机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和《专利代理师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规则》进行加减分)、信用修复审核等工作。各区知识产权局要将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行政处罚信息依法向社会公示,对于属于《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违法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市知识产权局,通过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严肃处理,并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三是持续加强源头治理体系建设。各区知识产权局要协调调动科(室)、队、所监管力量加强对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监督检查,坚持检查与规范相结合,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通过约谈、提出意见等方式督促其及时整改,涉嫌违法线索及时查处。同时,通过检查,全面掌握辖区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底数。并会同相关部门更新“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名单,完善检查事项清单,加强对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
(二)强化质量导向,持续规范专利、商标代理行为
重点整治不规范经营行为,引导专利、商标代理机构树立质量优先的价值导向,优化行业发展环境。
一是打击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供的各专利代理机构提交非正常专利申请的监测情况,或通过其他方式发现专利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各区知识产权局要进行调查核实,对相关专利代理机构进行约谈,对查证属实的进行惩戒。对于反复代理、大量代理、撤回后再次提交存在明显恶意的,及时报市知识产权局,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严肃处理,涉嫌骗取财政资助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是打击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各区知识产权局要通过网络监测、实地检查、举报投诉等方式,对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进行排查,重点打击无资质机构采取分散提交、分环节代理、通过有资质机构提交等方式规避监管的违法行为,从严认定违法所得,依法严肃处罚。对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的机构,经市知识产权局报请国家知识产权局严格实施“双处罚”。对专利代理机构不以机构名义提交申请的行为,将机构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全面检查其各项执业行为,并及时向社会公示检查结果。同时向相关委托人发送风险提示,对发现存在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未落实签名责任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
三是从严打击恶意“撤三”等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各区知识产权局要按照《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要求,将商标代理机构代理恶意“撤三”、恶意制造同日申请、抢注囤积、注册重大不良社会影响商标,与从事商标注册和管理工作的人员存在勾连,在代理跨境电商业务及通过网络从事商标代理业务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假冒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伪造变造法律文件、印章、签名,接受同一商标代理中利益冲突双方委托等违法违规行为作为2024年的重点整治对象,会同相关部门切实加大打击力度。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综合治理冒用官方名义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行为。要严格规范在搜索引擎等网络平台上冒用官方名称、标识等招揽业务的行为。在依法整治相关代理机构的同时,及时督导相关网络平台删除链接、健全内部筛查管理制度、主动规范展示内容。各区知识产权局要依法整治专利发明人“挂名”行为,加强对大量代理发明人变更行为和通过网络提供“挂名”服务行为线索的排查,深挖背后关联的代理机构,实施重点监控和非正常专利申请排查。加强专利快速预审、优先审查等优惠政策的宣传力度,防范代理机构利用信息不对称、声称有内部快速授权渠道等方式而谋取不法利益,对违规机构要及时采取行政约谈、行业自律等措施;对情节严重的,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滨海新区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不再受理其快速预审请求。
五是加强违法代理线索监控处理。各区知识产权局要广泛收集违法线索,并依法处理。要及时处置国家知识产权局转办线索。对于重大违法线索报市知识产权局、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协调处理。对于多次违法开展代理业务以及社会广泛关注、公众反映强烈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切实形成震慑。
六是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各区知识产权局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的要求和比例,对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年度报告、主体资格、执业资质、变更事项、登记信息一致性、分支机构备案、代理师备案、规范执业等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公开检查情况,发现异常的,经市知识产权局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按规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对违法违规的,依法严肃查处。
(三)强化综合监管效能,构建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多元共治监管体系
充分发挥政府监管、社会监督、行业自律、机构自治的各自优势,形成监管合力,提升知识产权代理行业治理成效。
一是加强政府监管。探索建立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联合查处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在代理过程中存在的广告违法、价格违法等行为。探索建立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积极开展联合监管活动,协同推进区域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二是加强社会监督。各区知识产权局要进一步畅通社会公众举报投诉渠道,依法加强监管信息公示,指导各类创新主体特别是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慎选、优选代理机构。
三是加强行业自律。探索推进知识产权服务业行业组织建设,加快推进成立专利、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积极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加快形成监管合力。积极开展自律惩戒,组织开展线索调查、暗访和协查办案等工作,协同做好舆情应对。
四是提升机构自治能力。督促代理机构和代理师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完善内部质量管理、合规报告等各类制度,促进机构合法规范经营。指导开展本地区专利代理师实习、执业和专业技术知识更新系列培训以及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业务系列培训,鼓励代理机构拓展多层次、多样化的高质量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要站在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代理行业健康发展的高度,充分认清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依法打击专利、商标代理违法违规行为,持续改善行业发展营商环境。各区知识产权局要加强组织领导,细化责任分工,统筹推进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行动取得实效。
(二)市区联动,形成监管合力。市知识产权局将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最新备案信息、许可信息,指导各区知识产权局建立辖区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名录。各区知识产权局要积极落实《商标代理监督管理规定》和专利代理行业委托监管工作要求,充分履行属地监管职责,加强对专利商标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的日常监管和正向引导。并结合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开展细致排查,对通报的重点监控名单重点检查,对上级交办转办的问题线索及时调查核实。
(三)广泛宣传,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各区知识产权局要通过各类媒体、政府网站等向社会公开“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内容和举报投诉电话。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阶段性成效和典型案例的宣传,进一步提升专项整治的影响力和震慑力。
(四)认真总结,及时报送工作情况。认真记录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统计专项整治成果,梳理总结专项整治行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形成的典型案例可以随时报送,2024年“蓝天”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
四、举报途径
举报电话:022—23039856(专利代理);022—84493629(商标代理)。邮寄地址:天津市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座2F(天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商标管理处),邮政编码:300384。
欢迎广大群众主动参与专项整治,积极反映问题、提供问题线索。对如实反映的问题,我们将认真核实、及时受理,并对举报情况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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