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工作的通知》(国知发运字〔2025〕28号)要求,市知识产权局组织开展2025—2027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创建申报、推荐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1个、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1个、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1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40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1个、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1个。
二、申报单位
(一)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市创建的应为各区人民政府,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优先;
(二)申报国家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园区创建的应为市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
(三)申报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高质量集聚发展示范区创建的应为市级以上高新区、经开区等产业园区管委会;
(四)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创建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五)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高校创建的应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普通本科高等院校(含部属、市属);
(六)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科研机构创建的应为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或国有企业、民营企业设立的科研机构。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在落实《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五年规划、专项行动、重要决策部署中,能够切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创建对象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运用效益、保护效果、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突出,知识产权工作条件保障有力,对推动创新发展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发挥积极作用,开展的相关工作具有宣传推广意义。
四、工作安排
(一)组织申报(2025年9月—10月)。各区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本辖区的示范创建申报工作,根据本通知明确的创建要求、工作安排、评价指标等,组织申报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自愿提出申报,填写示范创建申报书(附件1),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推荐对象,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报送市知识产权局。
各类项目此前年度已认定为示范单位的继续有效,此届不需重复提出申报。
(二)推动创建(2025年—2027年)。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评价指标(附件2)对各区知识产权局推荐的申报材料组织评审(或审核),择优确定创建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创建对象推荐名单,连同有关材料一并报送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把示范创建工作作为推动本地区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抓手,要突出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务求实效。
(二)坚持从严把关。要从严把关,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严格推荐标准,规范推荐流程,真正把知识产权工作表现突出、基础扎实、社会认可的申报单位推荐出来。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申报单位、创建对象、示范单位等收取费用。各申报单位要真实报送相关信息,对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将取消申报、创建、示范等相应资格,确保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示范工作风清气正。
请各区知识产权局于2025年10月15日前将推荐的示范城市、示范园区、服务业集聚示范区、示范高校、示范科研机构的创建项目申报书(一式四份加盖公章、左侧装订成册)纸件及可编辑电子版和扫描版报送相关工作联系人。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企业采用线上方式提交(具体方式国家知识产权局另行通知)。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9月23日
联系人:张 军、王 霞(服务业聚集区、示范高校、示范科研单位),联系电话:022-83711896、23039857;
联系人:赵 彬(示范城市),联系电话:022-23039857;
联系人:孙志艳(示范企业),联系电话:022-23039895;
联系人:顾小杨(示范园区),联系电话:022-23039860。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