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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知识产权公共服务发展,推广专利信息检索工具,普及专利信息检索技能,增强创新主体获得专利信息服务的便利性和可及性,现开展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项目征集,支持重点机构专利信息推广服务。

一、项目任务

(一)推广我市新一代地方专利信息检索及分析系统。通过多种方式向我市创新主体宣传和讲解专利检索与分析系统的使用方法和检索技巧。

(二)开展专利信息培训等基础服务。向创新主体普及充分运用专利信息进行技术创新和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识和能力。项目期内开展不少于5期专利信息培训,培训人次不少于500人次。

(三)开展面向特定行业或创新主体的专利信息服务。根据特定创新主体的需求,提供建设特色资源数据库、提供专业培训和专题讨论、协助开展技术成果转化或者面向特定行业或产业创新主体开展特定检索、技术监测和竞争者监测等服务。选择其中至少两项内容开展服务,形成典型服务案例。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依法在本市(指天津市行政区域,下同)注册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注册时间不少于18个月(截至202210月),应具有独立财务账户。

2、申报单位应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共同认定挂牌的技术与创新支持中心(TISC)。

3、申报单位应具有面向创新主体开展专利信息服务所需的场所、设备、数据资源并且拥有健全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等。

4、申报单位应拥有专职专利信息服务工作团队,人员业务素质强,应具备信息检索及信息服务工作经验并接受过系统的知识产权信息培训。

5、申报单位在过去两年内有为创新主体提供专利信息服务的典型成功案例。

6、申报单位有同类未结项或近两年内有未正常结项(或被取消)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的不能申报,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资助项目,同一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两项。

7、申报单位不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知发保字〔20228号)认定的失信主体,不属于国家和我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失信主体或联合惩戒对象。

8、申报单位应当遵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恪守诚实信用原则,对申报项目及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负责。对申报单位存在虚假申报、骗取专项资金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应法律法规严肃处理,追回财政资金,停止其申报资助项目资格,并列入天津市知识产权工作失信名单,三年内禁止申报知识产权资助项目。

三、申报程序

按照单位申报、初审、专家评审、立项公示、项目确定、签订任务合同书的程序组织实施。

1、申报单位于申报截止日期前将申报材料纸版和电子版提交至市知识产权局项目主管处室。

2、项目主管处室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符合项目申报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的项目通过初审。

3、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业评价机构对通过初审的项目进行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立项项目单位,提请局长办公会审议。

4、市知识产权局对拟立项项目单位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立项。

四、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书;

2、项目实施方案;

3、相关佐证材料;

一式三份,同时提交电子文件至受理电子邮箱。

五、申报材料受理

1、申报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20221115日,逾期不予以受理。

2、申报材料受理人及联系方式:

人:市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处 孙志艳

联系电话:23039865 

    址:华苑产业区华天道6号海泰信息广场G209

电子邮箱:sunzy@tj.gov.cn


(此页无正文)

                                 20221110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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