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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申报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知识产权局:

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面向城市、县域开展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函运字〔2023〕582号)工作部署,我局将组织开展申报2023年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

1申报主体为各区政府,应为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

2、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建立了区政府主要领导牵头的示范城市建设协调机制,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将知识产权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对街镇政府的考核体系。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突出,工作条件保障有力。

3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突出,区本级及各街镇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关于持续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成效显著。

4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处于全市前列。建立起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的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机制,知识产权运营体系运行高效顺畅,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知识产权治理效能有效提升,知识产权对城市创新发展、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凸显。

(二)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

1、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纳入议事日程,知识产权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投入不断加强。

2、区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在全市位于较高水平。

3、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导向明显,区本级及各街镇的知识产权资助奖励政策合理合规,符合《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在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恶意商标注册行为、“蓝天”专项整治行动等工作中取得积极成效。

4、区知识产权综合实力较强。在知识产权创造质量提升、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建设、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

二、申报程序

(一)示范城市

1符合申报条件的区,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编制三年期的示范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知识产权局。

2编制创建工作报告,包括申报条件符合情况、近三年工作总结等。

3、市知识产权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4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分配名额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并将推荐名单和有关材料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

5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公示,正式确定示范城市名单。

(二)试点城市

1、符合申报条件的区,结合工作实际,突出特色和优势,聚焦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和“十四五”知识产权规划部署的重点任务,制定试点区三年建设工作方案,经区政府同意后报市知识产权局。编制创建工作报告,包括申报条件符合情况、近三年工作总结等。

2、评审推荐。对于拟推荐的区,市知识产权局组织专家对试点城市建设工作进行论证评审。经公示后,将推荐名单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

三、申报材料

(一)示范城市。

1、区政府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以区政府名义)。

2、申报区的创建工作报告,包括申报条件符合情况、近三年知识产权工作总结等。(报告请围绕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指标体系有关内容,见附件3)。

3、示范工作方案(以区政府名义)。

4、基本工作状况表(加盖区政府公章)。

申报材料左侧纸装订成册,一式五份。2-4将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试点示范工作申报材料报送平台上填报。

(二)试点城市。

1、区政府向市知识产权局提出的申报函。

2、试点城市申报表(加盖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公章)。

3、试点城市工作方案(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公室名义)。

申报材料A4纸左侧装订成册,一式五份。申报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PDF),电子版从OA报专利管理处。

四、试点示范城市推荐名额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通知,我市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示范城市推荐名额为:

示范城市1个。

试点城市1个。

我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试点城市:北辰区、东丽区、河西区。

五、其它事项

(一)申报时间

2023年7月21日至8月21日

(二)申报程序

申报材料须在8月21日前报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逾期不再受理。

(三)要求

各区知识产权局要高度重视,认真填报,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对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天津市知识产权局

2023年7月21日

联 系 人:专利管理处 赵彬

联系电话:23039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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