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知识产权局关于征集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项目(科研院所)的通知(已过期)
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天津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建设知识产权强市,促进专利技术在中小企业转化运用,助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根据《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市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供给侧专利培育与转化促进项目(科研院所)申报指南》,促进科研院所专利转化。现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单位需在申报时间内,按照申报指南的要求填写并提交项目申报书及有关材料。申报书材料纸件一式5份,按顺序装订成册,在封面、指定盖章处及骑缝处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申报材料电子版提交至指定邮箱,邮件名称命名格式:项目名称+申报单位名称。电子版材料应该包括全部申请材料的PDF格式版本及项目申报书、工作方案的word格式版本。
申报材料纸件提交至:天津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地址:天津市滨海新区高新区华苑产业区开华道22号普天创新园2号楼,联系电话:022-23039860)。
申报材料电子件发送至邮箱:zlzyzxjh@126.com。
二、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9月15日(星期五)17:00时截止,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近两年内有未正常结项(或被取消)知识产权资助项目的不能申报,不得以同一个项目内容重复申报或多头申报资助项目。
2.申报单位不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信用管理规定》(国知发保字〔2022〕8号)认定的失信主体,不属于国家和我市相关部门认定的失信主体或联合惩戒对象。
3.具体项目申报指南中另有要求的,须一并执行。
四、立项拨付
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市知识产权局受理并审核后,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采取专家评审的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并确定资金分配方案,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知识产权局确定立项发布通知,并拨付项目资助资金。
五、项目实施
1.获批立项项目承担单位与市知识产权局签订项目合同,按合同约定内容组织项目实施。
2.市知识产权局根据项目进度组织开展考核、验收。
3.项目实施、验收和资金使用须严格遵守《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天津市专利转化专项资金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