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大数据发展应用条例》专家解读
一、《条例》出台有何意义?
《条例》共八章五十七条,包括总则、政务数据、社会数据、开发应用、保障措施、数据安全、法律责任、附则。条例紧紧围绕天津市大数据发展应用的迫切需求和发展趋势,坚持统筹规划、创新引领,依法管理、促进发展,共享开放、深化应用,繁荣业态、保障安全的原则,发挥大数据在商用、民用、政用方面的价值和作用,旨在构建大数据发展应用新格局,加快培育数据驱动、人机协同、跨界融合、共创分享的智能经济形态。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传媒大学调查统计研究所所长, 大数据挖掘与社会计算实验室主任沈浩:
《条例》进一步推动了天津大数据产业布局和导向,将推动天津在智慧城市、云计算、智能交通和物联网等领域的发展,表明了政府对大数据产业推进的规范化和政策支持的前瞻性。
天津大学中国新媒体发展研究院院长、数据科学研究院院长张维:
《条例》对于催生天津经济发展新动能、改善区域营商环境、提高政府行政效率、提升人民福祉具有重要意义。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博导,信息管理与管理科学系主任张兮:
《条例》可视为天津大数据产业战略政策落地的一个重要实施细则和明确信号,具有较强可操作性,《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支撑天津大数据产业的发展。
二、这些条款有何具体作用?
1.明确政务数据开放共享
在政务数据共享方面,政务部门通过共享平台获取的文书类、证照类、合同类政务数据,与纸质文书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作为行政管理、服务和执法的依据。在政务数据开放方面,优先推动信用、交通、医疗、卫生、就业、社保、教育、科技、农业、环境、金融、企业登记监管等民生保障服务相关领域的政务数据向社会开放。在推动数据共享开放的同时, 《条例》还强调对影响国家和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数据的安全和保护。
天津大学中国新媒体发展研究院院长、数据科学研究院院长张维:
《条例》使得数据在共享开放方面具有领先示范作用。强调数据的安全,对大数据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博导,信息管理与管理科学系主任张兮:
《条例》对数据获取提出了具体的支持办法,从促进企业数据共享到政务数据开放,都有助于天津构建一个高质量的大数据池,对天津的大数据产业发展将产生强大助推力。
2.明确政府单位主体责任和主要职责
在数据采集管理方面,《条例》指出,通过共享平台可以获得的共享数据,政务部门不得向相关单位和个人重复采集,上级部门和单位不得要求下级部门和单位重复上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条例》还规定,市级政务部门和区人民政府是本部门、本地区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的责任主体。 市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市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工作,并具体负责全市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和开放平台建设和运行管理。
天津大学中国新媒体发展研究院院长、数据科学研究院院长张维:
《条例》对政务部门和互联网信息主管部门等责任主体设置了考核和问责机制,将激发责任主体的工作效力,推动数据互通互联落到实处。
3.为数据产业发展提供资金、人才政策支持
在培育大数据产业方面,《条例》鼓励从事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的企业依法收集、存储业务数据,并向市和区政务数据平台提供,用于共享和开放。鼓励、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利用政务数据创新产品和技术,发挥数据资源的经济价值和社会效益。
《条例》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大数据发展应用纳入本行政区域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设立大数据发展应用专项资金,为社会提供大数据资源和应用场景。
《条例》强调,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大数据人才发展规划,实现人才培养、技术创新、产业发展的深度融合。鼓励引进国际和国家级大数据科研机构在本市设立研发中心。
天津大学中国新媒体发展研究院院长、数据科学研究院院长张维:
《条例》鼓励对大数据的依法采集和交易,提出要积极培育数据交易市场。这为将来形成新型的数据服务商、交易商奠定了法律政策基础。
财政政策、金融政策以及产业政策的支持,将推动天津大数据驱动的金融活动的活跃度,提升金融创新水平及其风险管理的需求水平,为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带来新机遇。
对于教育和研究机构的创新发展、新型数据人才的培养培训服务,将为天津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新的增长空间和机会。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博导,信息管理与管理科学系系主任张兮:
天津互联网企业应把握《条例》中提到的政策支持,围绕大数据人工智能与天津市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这一关键目标,强化智能特色,设计优化商业模式,引进智能经济人才,形成企业集群效应。
4.推动大数据在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应用
在大数据开发应用方面,《条例》指出,要推动大数据技术与制造业的融合,推动大数据在服务业广泛应用。支持企业跨界联合,鼓励大数据在制造业全产业链集成运用,支持壮大新兴业态。推进制造业数字化、网络化和智能化,加快发展科技服务、创意设计等现代服务业。
天津大学中国新媒体发展研究院院长、数据科学研究院院长张维:
《条例》强调大数据与制造业的融合、依托大数据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兴服务业态的发展,为大数据应用产业的发展描绘了新的前景。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博导,信息管理与管理科学系系主任张兮:
《条例》在开发应用章节中提出推动大数据与制造业、服务业等产业融合,有助于培育天津的智能经济特色。
三、《条例》将给天津带来哪些机遇?
《条例》的出台,为天津大数据发展应用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标志着天津大数据发展应用步入一个新的阶段,对于深入推动国家大数据战略在天津的实施,加快完善数字基础设施,大力推进数据资源开放共享和开发应用,快速推动大数据技术产业创新发展,全力保障数据安全,加快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全面提速数字天津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中国传媒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中国传媒大学调查统计研究所所长, 大数据挖掘与社会计算实验室主任沈浩:
《条例》将推进天津的互联网企业做强做大,也会吸引互联网企业与天津的合作,从而提升天津的产业升级和创新。
天津大学中国新媒体发展研究院院长、数据科学研究院院长张维:
《条例》将依托大数据提升简政放权水平的需求成为现实,促使形成新的应用场景和公共服务外包的需求。《条例》形成的新的产业政策,将会为这些领域的企业带来重大的发展机遇。
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教授、博导,信息管理与管理科学系系主任张兮:
《条例》涵盖了大数据应用全过程,这将有助于将数据链条打通,推动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天津互联网企业的发展提供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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