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市颁布《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
9月24日,天津市第十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天津市专利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1年1月6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30日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的《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同时废止。
这是以法治方式保障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知识产权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重要手段。条例专注于通过采取各类鼓励、支持、服务手段,激发各类主体的创新活力和转化动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小切口”促进型地方法规。条例立足为创新活动和科技产业化应用提供系统、规范、实用的持续支撑,更好发挥专利制度激励创新的基本保障作用,促进发展新质生产力,提高城市核心竞争力。
条例充分呼应《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年修订)》、《专利法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中修订内容,解决《天津市专利促进与保护条例》与上位法、与现行专利管理体制机制不相适应问题;全面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工作最新工作部署,积极促进专利事业高质量发展。 条例共分五章35条。主要规定本市建立健全专利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专利发展环境和氛围。明确与推动专利高质量发展相关的奖励、优惠举措。对促进专利高质量创造、高效益转化运用以及加强专利促进工作的服务与保障进行了系统制度设计。
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标志,天津专利工作进入法治化新阶段。市知识产权局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认识、广泛宣传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将学习宣传和贯彻条例作为全系统的重要工作抓手,推动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切实落实相关措施,更大程度激发全市创新活力,服务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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